与运营商为什么非得选择3G这么一个并不是非常先进、非常彻底的标准背后的原因几乎一摸一样,数字电视是传统广电行业的player目前可选择的一套相对封闭、可管理、可运营、可控制的系统应用标准。这个部门、行业利益的产物2006年将以兴高采烈的姿态踏上面向未来的死亡之路。因为管理体制的原因,这个从一开始就应该判死刑的东西将在若干年以后被市场延期执行死刑。数字电视产业链上下游的player在这个过渡性市场都会有一些油水可捞,但是未来也有一部分player不会买他们的帐。现如今IP is something,未来IP is everything。我们既关心未来的所谓电视(如果非得叫电视而且非得按照电视的管理方法来管理的话)以什么样的制式在什么样的终端上播放,也关心相关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通过什么样的网络来传输,更关心相关内容由什么样的产业主体来制作和运营。未来IPTV将踩着数字电视的尸体走向更加遥远的未来。但是今天的IPTV从技术、管理到应用都还没有这个能耐。所以,数字电视这个上万亿的市场还可以在临死之前好好折腾一阵子。
2006年,手机实名制将正式实施。反垃圾邮件等方面多项与互联网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将正式出台,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的清理也将加大力度。没有版权保障的免费音乐下载将从门户、搜索等主要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陆续退出。新的网络音乐产业价值链有望形成。Web2.0形态网站的内容管理有可能成为新的重点。即使如此,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相关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日益突出相比,无论是相关问题的研究、决策还是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实,就力度而言都还是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关于互联网治理的几个核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第一是对互联网发展的战略性观察与前瞻性评估非常不充分甚至存在严重偏差;第二是对互联网治理本身缺乏认识,在很多时候把治理等同于监管,失去对互联网社会生态的有效把握;第三是对互联网治理的体系性考虑和制度性安排缺乏总体规划和安排,单一部门难以整体行动,以至于监管局限在case by case的针灸式作业水平上。关于互联网治理的国家层面的整体研究、宏观决策和部门协调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