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家认为,《第二条修正案》的形成必须被放在200年前美国人不信任常备军的背景中加以理解。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还提出,这条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权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装起来的公民可以向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政府发起武装起义。美国作为一个从反抗合法国王的革命中诞生的国家、一个国民从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价”的国家,《第二条修正案》支持革命权利的论点是不乏诱惑力的。赤手空拳的公民在面对政府权势时无法维护自己的自由;有武装的公民则可以并且将会进行抵抗,就像1776年殖民地的居民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