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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无罪推论和侦查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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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萨雷·贝卡利亚 Cesare Beccaria:论犯罪与刑罚 -- chu - (693 Byte) 2008-3-05 周三, 06:00 (850 reads) |
chu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2/20 文章: 1584 来自: 艾米的老家 海归分: 16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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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u 在 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https://new.china-review.com/article.asp?id=13126
西飒·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是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的长子,1764年写作法学名著《罪与罚》,成为欧洲启蒙运动名著。他说:
"扰乱公共平安的人,不遵守法律的人,违反人们互相支持和互相保护所依据的条件的人应当被排除在社会之外,也就是被放逐。 放逐似乎应当是那些人的刑罪,他们被控有严重罪行,大概,但不一定将被定罪。为此目的需要有一部最没有任意性和最可能精确的法律:它应判处那些人放逐,他们使社会处于致命状态,或者害怕,或者被不公正处罚,但是仍然留给他们证明自己无罪的神圣权利。 放逐一个公民应当比放逐一个陌生人理由更大。放逐第一次被控的人应比放逐常常被控的人理由更大。"
从贝卡利亚的以上论述使我们得到一些启发:
放逐是一种刑罚,须经司法审判,不是行政命令能决定的事。
需要有一部关于放逐的法律,它应当具体精确,以免随便解释,有失公允。
放逐一位公民,比放逐一名外国人更要慎重。
为什么要放逐一个人,因他危害社会,使其他社会成员恐惧或受冤屈。
我国过去法制不完备。法制要求法治,法治即由法律来治理(Rule by Law)。我国没有规定放逐的刑罚,可能行政权力自发扩大,未经立法授权,司法审判,行政命令即可创造实际上的放逐罪,而且可以用行政命令判处谁需要服放逐之刑。建议全国人大召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会商,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规定放逐的刑罚?如果需要,启动放逐法的立法程序。 如果会商的结果,认为中国不需要放逐法,则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造成的类似放逐的许多个案如何善后,要确定若干原则,以便有关单位办理。。
作者:chu 在 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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