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设立这套体系的目的就是要将自己脱身出来,避免在版主和网友的冲突中明确表态。无论我得罪哪一方,后果都非常不妙。前者代表我的市场力量,后者代表我的行政力量。我唯一可以表的态就是依法办事,有了冲突不要找我,找体系。在这里就是行政复议中的总版主和法庭。最终判决是法庭。法庭判断是什么,就是什么。如果有了新法律,就按新法律办。一个版主的执法,可能在旧的法律中是错的,而在新的法律中是对的。而这完全可能是在他在依照旧法执法的时候,发现法律的不合理之处,从而向立法方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立法方修改法律,使得将来的情形有利于版主。所以the point 是,是否依法执法,哪怕是恶法? 还是可以不依法执法,因为版主认为那是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