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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资本高手陈晓颖坦言: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中国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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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资本高手陈晓颖坦言: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中国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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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资本高手陈晓颖坦言: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中国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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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w
- (2943 Byte) 2008-8-27 周三, 17:30
(2587 reads)
愚人码头
头衔: 海归中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5/08/17
文章: 659
来自: sh
海归分: 44699
标题:
质检总局遭遇“电子监管门”
(675 reads)
时间:
2008-8-27 周三, 21:47
作者:
愚人码头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https://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ontent.jsp?infoid=77310&type=1&ptime=20080816
四家防伪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自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以来,短短半个月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连续被多家企业起诉涉嫌行政垄断。
8月1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在所生产产品的包装上加印监管码。此后更改“推广”为强制推行。
四家防伪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据此,四家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相关条款,涉嫌行政垄断。他们请求法院判定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消除其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影响。
8月11日,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以同样的理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上述两起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周泽称,目前又有多家企业与其取得联系,希望参与对国家质检总局的诉讼。
截至《财经》发稿,北京市一中院尚未对上述两起案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电子监管”遭抵制
“电子监管网”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三年前下发的一份文件中。
2005年4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下称《通知》)。文中称,“本着质检部门积极推动,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对于电子监管技术,《通知》中表述为:“它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电信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由监管网指挥中心赋予生产企业每件产品惟一的电子监管码,并在每一件产品上表示出来。”
据《财经》记者了解,每个电子监管码由一组条码和一组16位数字编码组成,相当于给每个产品都赋予一个“ID”。
根据电子监管网的系统设计,产品包装使用了电子监管码后,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可对监管码进行查询,以实现每件产品的动态跟踪,验证真伪。
《通知》要求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企业的入网推广工作,具体时间从2005年5月开始。同时,《通知》将先期入网者的范围,圈定为“已获中国名牌、免检、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007年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一份通知,进而提出了硬性要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做出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随这份通知一同公布的,还有一份《首批入网产品目录》,包括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在内的九大类共计69种产品。
20天后,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质[2007]624号)。这份文件提出明确的时间表,要求在2008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中的九类69种产品必须100%实现赋码上市。这个时点以后,入网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以上行为遭到了相关企业的强烈抵制,尤以食品和防伪两个行业为甚。
根据《首批入网产品目录》,69种产品中有45种是食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有10.5万家获得QS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这将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今年4月,食品工业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食品企业对实施电子监管码有关意见的函》,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必须首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是那些产品质量过硬的大中型企业,而对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30多万家未取得QS认-证的企业和其他非法生产的小作坊,国家质检总局未强制要求其入网。
“这让企业们无法理解。”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说。
函件还表示,电子监管码根本未涉及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并不能起到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其记录和提供的企业名称、商标、保质期等产品质量信息,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信息雷同,这些信息在目前的食品包装上皆有体现,再贴上电子监管码,属于一种信息重复,实无必要。
行政权力混身商业利益
除了对电子监管网实际效果和可行性提出种种质疑,相关企业还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为中信国检,而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信息中心正是中信国检的出资人之一。
根据公开资料,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年1月,由中信21世纪电讯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华信邮电合资成立。其中,中信21世纪电讯是在香港上市的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信邮电则由中国电信全资拥有。
根据合资协议,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中信国检50%的股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的股份,其余的20%股份由华信邮电拥有。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信国检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由中信21世纪电讯现金出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出资1800万元,另外1200万元注册资本由华信邮电出资。
但根据协议,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应付出的1800万元注册资本将由中信21世纪代为垫付,并且不收取利息。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从中信国检所获得的一部分收益将用于偿还垫付款。
中信21世纪在宣布合资成立中信国检的公告中明确表示,其宁愿以垫付注册资本的方式,使得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得以成为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正是看中了该信息中心拥有中国制成品数据库。“鉴于其行业政策之顾问角色,故董事相信营运合资公司乃绝对需要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
公告还特别强调,“由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对运作合资公司甚为重要,故倘缺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董事相信本公司不会订立合资协议”。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成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此外,这个领导小组还下设“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宋明昌担任,陈晓颖为副主任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的这种安排,让一些企业负责人质疑:“陈晓颖是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如何能在政府部门设立的领导小组中担任职务?”
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4月编订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细则》,每个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每年需要付出600元的数字证书维护费。这笔钱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中信国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发票由中信国检开具。
这同样让相关企业感到不解:这笔费用究竟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服务性收费?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由中信国检收取?如果是服务性收费,国家质检总局岂能如此“强买强卖”?
2005年至2007年期间,电子监管网推进速度迟缓,中信国检的业绩平平。但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底做出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的决定后,中信国检的业务突飞猛进。仅在2008年1月至6月的半年间,就有30459家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企业达6347家,两项指标均超过了之前三年的总和。进入7月后,入网企业数量仍然保持迅猛势头,当月又有7000余家企业入网。截至8月14日,共有68531家企业入网。
根据中信21世纪发布的最新业绩公告,截至2008年3月31日,中信国检的年度营业额为627.9万港元,较之前一年度的91.1万港元的业绩,增幅高达589.2%。公告承认,正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强制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措施,给中信国检带来了“正面影响”,其增加的营业额主要来自企业的入网费用。中信21世纪在公告中透露,中信国检已从最初的主要向消费者收取查询费用的盈利模式,调整为以向企业收取入网费为主。
面对质疑,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了种种措施,试图平息争议。
2008年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其下属信息中心所拥有的中信国检30%的股份将转让给中信集团。但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工商注册信息,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仍为中信国检的股东。中信21世纪新近发布的公告,也并未披露关于中信国检股权转让的任何信息。对此,国家质检总局人士表示,由于涉及上市公司,此项股权转让需要一个过程。
至于国家质检总局在此次股权转让是否获利,及其在参股中信国检数年间的收益情况,目前尚不得而知。就这些问题,《财经》记者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和中信国检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财经》发稿,一直未获得答复。
诉讼前景迷惘
据《财经》记者了解,遭遇起诉后,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态度上有些许让步。
在8月1日四家防伪企业向法院递交诉状后,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严冯敏和防伪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代表,分别于8月2日和8月6日两次约见起诉企业代表。
据代理律师周泽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方面希望企业撤回诉讼,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决定作出调整,起诉的各公司可以将技术、资源与中信国检整合,共同参与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此外,严冯敏等人还透露,国家质检总局自今年4月以来一直跟财政部、发改委商讨,争取国家立项,由财政拨钱来建设电子监管网。
但是,起诉企业代表拒绝了参与电子监管网运营的建议,理由是电子监管网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同时,企业还对由国家立项建设电子监管网的说法表示质疑。
企业代表称,国家质检总局应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的两次对话并无实质性进展,但严冯敏表示,将把企业的意见向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转达。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又通过其下属的防伪行业协会约见起诉的企业,希望能在8月12日进行第三次对话。但四家起诉企业经商讨,认为第三次会谈不会有实质性意义,故拒绝再次与国家质检总局方面对话。
在这四家企业看来,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垄断。而刚刚生效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不过,尽管有以上法律条文做依据,这四家企业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多位法学界人士认为前景不容乐观。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反垄断法》立法专家组成员盛杰民表示,对于行政垄断行为的处理,《反垄断法》第51条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社会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盛杰民表示,正是由于有上述法律条文的存在,反行政垄断诉讼难以在《反垄断法》中找到法律依据。即使当事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很可能以‘这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之内’的理由,拒绝受理。”盛杰民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也表示,在判定防伪企业的起诉是否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上,法院可能会遇到障碍。法院将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行为界定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将直接关系到此案是否会被受理。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对象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起诉企业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分别向《财经》记者表示,即使法院最终做出了不予受理起诉的决定,他们也将采取其他的方式继续维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目前七日时限已过,法院方面仍未作出具体答复。■
作者:
愚人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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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资本高手陈晓颖坦言: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中国是我们的,也是“他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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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w
- (2943 Byte) 2008-8-27 周三, 17:30
(2587 reads)
只在国内圈老百姓的钱,这么厉害,怎么不赚外国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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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金
- (0 Byte) 2008-9-03 周三, 13:27
(219 reads)
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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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pp
- (15 Byte) 2008-8-31 周日, 14:48
(343 reads)
质检总局遭遇“电子监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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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码头
- (5346 Byte) 2008-8-27 周三, 21:47
(675 reads)
《反公平竞争法》很多年前就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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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棕榈树
- (0 Byte) 2008-8-27 周三, 23:32
(294 reads)
《反公平竞争法》- this is a good one,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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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山飞度
- (0 Byte) 2008-8-28 周四, 06:12
(242 reads)
【挖一篇2005年旧文】陈氏姐弟隐身东电 金山股份民营化三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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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草
- (3924 Byte) 2008-8-27 周三, 18:51
(570 reads)
帮你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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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424 Byte) 2008-8-27 周三, 19:02
(843 reads)
喔。。。愤青都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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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棕榈树
- (0 Byte) 2008-8-27 周三, 23:42
(203 reads)
荒野村妇是你说的吧,自己删贴了? 奥运过了,俺就不那么客气了,单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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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183 Byte) 2008-8-27 周三, 22:44
(458 reads)
你牛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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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lfan2007
- (10 Byte) 2008-8-28 周四, 13:40
(233 reads)
来段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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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51 Byte) 2008-8-27 周三, 23:22
(389 reads)
象形文字的汉字无法产生科学文明,其他的表音文字拼音文字产生科学文明,科学文明对地球环境破坏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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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238 Byte) 2008-8-28 周四, 09:53
(449 reads)
“请问如何用天平,三次可以称重” 这就限定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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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28 Byte) 2008-8-28 周四, 12:43
(371 reads)
这些题目都是小孩玩的,还当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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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0 Byte) 2008-8-28 周四, 13:10
(298 reads)
俺说过了,难题还在后面,先来个容易的。 既然是小孩玩的,你先玩玩,千万别逃, 玩不出你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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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65 Byte) 2008-8-28 周四, 13:16
(346 reads)
你可能有数学思维,却没有科学思维。会做数学题<>仇视科学文明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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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9 Byte) 2008-8-28 周四, 13:27
(244 reads)
少一个条件呢,你得说除了分量不一样别的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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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
- (25 Byte) 2008-8-28 周四, 10:47
(368 reads)
呵呵,俺忘了他们弱智对象了, 确实对弱智应该说清楚,这是一道经典的数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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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70 Byte) 2008-8-28 周四, 12:57
(383 reads)
我也就是出来打酱油的,哈哈,一壶比一壶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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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
- (0 Byte) 2008-8-29 周五, 00:12
(323 reads)
打酱油也不能忘记数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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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25 Byte) 2008-8-29 周五, 00:37
(232 reads)
你知道啥叫“归谬”吗?你越挣扎,越加强论断越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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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11 Byte) 2008-8-28 周四, 10:42
(319 reads)
你真弱智,让你做数学难题,做不出来就逃跑。简单的智力题目都做不出来,还指望其他高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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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112 Byte) 2008-8-28 周四, 12:48
(486 reads)
请用你的“标准答案思维”对西藏问题、越战、两次世界大战、现代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给出“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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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27 Byte) 2008-8-28 周四, 14:49
(253 reads)
“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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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23 Byte) 2008-8-28 周四, 12:53
(328 reads)
起因不是因为科学文明的讨论引起争论的吗?科学的基础是数学,那么用数学难题PK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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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206 Byte) 2008-8-28 周四, 13:05
(270 reads)
哈哈哈,小板凳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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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37 Byte) 2008-8-27 周三, 23:37
(331 reads)
秀才在上面撒泼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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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4 Byte) 2008-8-28 周四, 13:06
(332 reads)
你说秀才又不是皇帝,怎么穿了件新衣服,别人就不能说真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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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76 Byte) 2008-8-28 周四, 14:42
(260 reads)
别搬救兵,没用,表象害怕了。 当年俺一个人到新语丝单挑方X子,方X子玩不过俺,做ID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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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 (179 Byte) 2008-8-28 周四, 13:25
(363 reads)
那是你咎由自取,就冲你那“中国人是上苍的选民”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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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6 Byte) 2008-8-28 周四, 14:45
(223 reads)
现在骂方舟子的太多了,结果还不是给方舟子做了免费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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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22 Byte) 2008-8-28 周四, 13:30
(245 reads)
她在中国所处的级别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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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0 Byte) 2008-8-27 周三, 18:43
(373 reads)
什么级别?明的还是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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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0 Byte) 2008-8-27 周三, 23:34
(281 reads)
明的暗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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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15 Byte) 2008-8-27 周三, 23:43
(318 reads)
真是高手,血淋淋的高手,我说呢,一个司局长已经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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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a
- (3094 Byte) 2008-8-27 周三, 18:16
(625 reads)
得,自己的家业自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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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的意志
- (27 Byte) 2008-8-27 周三, 23:55
(250 reads)
具有执法权的国家质量管理最高权力机关居然被私人资本收买,这个完全可以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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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a
- (117 Byte) 2008-8-27 周三, 19:51
(340 reads)
这算什么恐怖!在和谐国里太平常不过了,消防,安监,环保在很多小地方基本上是制定供应商。公权垄断把持,必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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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气巴
- (0 Byte) 2008-8-27 周三, 20:07
(145 reads)
质检总局居然在拿干股,靠!我真是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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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a
- (0 Byte) 2008-8-27 周三, 18:23
(198 reads)
这有啥稀奇的,康华、安利哪个都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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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3岁
- (0 Byte) 2008-8-27 周三,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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