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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 偶像啊,为什么为什么狼教授能够研究得这么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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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 偶像啊,为什么为什么狼教授能够研究得这么到位呢?   
所跟贴 [转帖] 偶像啊,为什么为什么狼教授能够研究得这么到位呢? -- 艺术宝宝 - (14986 Byte) 2010-5-18 周二, 09:23 (2540 reads)
SmilyHahahaha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博导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9/05/25
文章: 878

海归分: 69657





文章标题: Hmm...... (628 reads)      时间: 2010-5-18 周二, 17:51
  

作者:SmilyHahahaha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以前没认真看过郎教授的。。。记录。。。今天仔细看了看,真不敢相信这是个教授的谈话。。。


引用:
比如说以美国为例,物业税收集之后只能做两个用途,第一个当地警察之用,第二公立学校,一概不能挪为它用。不像我们一样当财政支出,爱怎么干怎么干,这是不可以的。而且话又说回来了,全世界只有我们中国是以商品屋为主的市场,你绝对是不可想象的。


1,美国有物业税。。。
2,美国的物业税没有规定只能有两个用途。相反,地方政府一旦出现财政赤字,常常打物业税的主意。造成各地的物业税率会相差很大。有时,还有专项的附加物业税。
3,全世界不知道有几个国家不是“商品屋为主的市场“。至少美国是以商品屋为主的市场。新加坡/香港不是吗?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难道都实现共产主义了?

引用:
比如说全世界有哪一个行业的商人可以经常去爬山、谈人生、谈哲学,是哪一个行业的商人。

这种纯粹煽动性的语言,不知道该给予什么样的专业评论。。。也许就俩字:胡扯。。。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引用:
那么我请问你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呢,其实话又说回来这次“国十条”推出,最近4 月19号推出调控措施,我们很怀疑说你为什么现在推出,去年干嘛去了?怎么不早推出呢,

靠,去年什么情况小老儿不知道吗?

引用:
请各位朋友再想一想你除了透过政府和开发商所开发楼盘你能够合法的购买之外,你有没有可能自己集资,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想想看?没有可能性,这是不合法的,


城镇居民个人造房在我国是允许的。(不过,郎教授不知道有没有那个能力)。事实上,我知道有钱的国企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变相在黄金地段拿地盖福利房。有朋友分一套房,交点象征性的钱,几百万资产就到手了。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 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昨天(2010-05-18) ,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天起正式启动对该市三类群体住房调查工作。该市住建委副主任李真表示,“十一五”期间,该市纳入住房保障计划的低收入家庭为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目前该市已建成各类保障房1270万平方米,近4.5万户职工参与了集资建房,近10万户居民享受了经济适用房。“

作者:SmilyHahahaha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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