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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 说说杨澜夫妇财富的真实来源吧--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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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 - 说说杨澜夫妇财富的真实来源吧--第1节
所跟贴
ZT- 说说杨澜夫妇财富的真实来源吧--第5 - 10节
--
边干边学
- (32289 Byte) 2011-8-21 周日, 04:22
(1408 reads)
边干边学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教授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3/08
文章: 802
海归分: 88617
标题:
ZT- 说说杨澜夫妇财富的真实来源吧--第11 - 20节
(4133 reads)
时间:
2011-8-21 周日, 04:33
作者:
边干边学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2011-06-27 19:03:13
转载: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
——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南方周末记者 方进玉
我是南方周末记者,我要再次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案。
说“再次”,是因为《南方周末》本来准备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个版的篇
幅,刊登笔者采写的调查报告:《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
咎》。那篇文章所要揭露的,就是徐永光腐败案。可惜,3月20日晚上,报社忽
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得报
道”。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和南方周末主编坚决执行了上级单位的通知,立即通
知全国十余印点停止印刷,撤换新版,报社因此蒙受30多万经济损失,但在政治
上,报社领导遵守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我表示完全理解。
作为一线采访记者,在经过九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我仍然坚持认为:党和政
府如果不能彻查涉嫌腐败的徐永光,那就对不起贫困地区的万千失学儿童和海内
外千万热心捐款人,希望工程的明天就不会有“希望”。笔者系中共党员,本文
将首先呈送中央领导,稍后转发海内外朋友,请他们在网络世界广而告之,以摆
脱有关部门错误禁令之束缚,更有力地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全文分三章:一,徐永光涉嫌违规、犯罪,铁证如山;二,被徐永光指责为
“袭击”希望工程的“贪污犯”易晓,其案有冤,且冤情极为深重;三,愿与读
者携手分析,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为什么这么难。
第一章:徐永光涉嫌违规、涉嫌犯罪,铁证如山
有消息说:遵照中央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国家审计署自今年5月下旬派遣十
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青基会展开审计。因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涉及的问题较多,
审计署为此决定:延长审计时间,加派审计人手。近日,审计报告已大致有了眉
目,报告显示:徐永光确有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安徽省人大通过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
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于是我决定公开这些文字,
恳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徐永光。
1-1 徐永光,“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希望工程,是救助中国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大善事。
徐永光,是这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实施单位--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曾任团中央组织部长,他常说“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
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他“忆苦”说:“1989年,中国青基会刚刚成立,
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因此,本文提及的“资
金”、“基金”、“银行存款”、“外汇存款”、“银行利息”、“下拨款”、
“待拨款”、“投资款”、“购房款”等,除记者另作说明,均为希望工程募集
的爱心捐款。
经数月采访、调查,记者初步查实,徐永光至少在十个方面涉嫌违规违法。
一,徐永光违反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超过一个
亿,草率投资,且多个投资项目均以“回报少”、“无收益”告终。
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且故意对海内外捐款人和新闻
记者隐瞒、欺骗,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三,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多次以“需要平账”、“应付审计”为名,公
然指示下属作假帐,欺骗上级主管部门,欺骗海内外捐款人。
四,利用有关部门对中国青基会的特殊照顾,违规将巨额外汇捐款存放在非
金融机构,导致捐款和利息均蒙受损失。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之规定,挪用捐款,
为中国青基会少数领导“谋取”第二套住房。
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国家规定之利率”作“回报”,鼓动各省青基
会将各地希望工程“待拨款”存入徐永光的所谓“共同基金”,导致各省希望工
程捐款蒙受损失。
七,违规设立多个银行户头,且希望工程纪念币的发放兑换、希望工程的义
演收入等,从未纳入中国青基会之财务部的管理和监督。
八,在“1+1”结对救助过程中,明令各省青基会尽量“寻找”三年级以上
失学儿童,但三年级(或以上)救助学生小学毕业后,其结余捐款是否全部转给
其他失学儿童,并无“结对卡”以资证明。另查,徐永光至少挪用了马永伟先生
捐出的200万元,违规将其充作“办公经费”。徐永光至少拿走希望工程空白捐
款收据一本五十张。
九,在香港设有“秘密账户”,该账户从未纳入希望工程财务管理,亦从未
审计过,且至少有一笔大额捐款去向不明。
十,徐本人并有其他犯罪之重大嫌疑,他的情人现在美国,2002年初,50多
岁的徐永光曾准备“去美国哈佛大学读书”。
需要说明,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徐永光。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刊发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对发生
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做了独家报道。文章发表,徐永光迅即给本
报发来感谢信,并盛情邀请本报派记者前往采访。编辑部派出一名驻京女记者,
并在随后一期刊登了对徐永光的专访。在专访中,徐对基层工作人员唐某挪用希
望工程5400元捐款、伪造“学生感谢信”的行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2002年2月28日,明报率先揭露徐永光涉嫌违规、违法。南方周末立即再派
那位女记者采访徐永光,可惜,这次的采访请求遭到拒绝。我方多次提出采访,
徐多次拒绝。
需要声明:采访易晓、柳杨,记者曾坦率表明如下立场:传媒揭发他人涉嫌
腐败,事关重大。披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尤需百倍谨慎。为此我要站在徐永光
“辩护律师”的立场上,对你们的举报提出质疑,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如你们
不能接受我的这一立场,我将无法接受你们的举报。易晓、柳杨回答:“同意。”
因此,本文对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报道,除极少数系口头证言、逻辑推理外,
多数均有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甚至原始证据。
1-2 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
3月的南方周末曾指出:徐永光动用捐款去投资,“违规!”徐永光在海内
外多家传媒发表声明:动用捐款去“保值增值”,不违规!针尖对麦芒,孰是孰
非?
回顾一段历史。1994年1月,香港《一周刊》报道“希望工程 7000万善款失
踪”,徐永光认为该刊诬蔑了中国青基会,遂诉诸法律并拒绝庭外调解,坚持诉
讼到底,结果,该案以《一周刊》赔偿300多万元、徐永光大获全胜而告结束。
顺便说一句,1994年,笔者是新华社主任记者,在《了望》周刊任专题部主任。
那一年,笔者曾去中国青基会采访,撰写了长篇报道,帮助徐永光“反击”香港
《一周刊》。
重提往事是要说明:我真的很热爱希望工程。
但举报人柳杨说:当年徐永光曾禁止我们把财务记录和审计报告给你们,更
禁止把材料传至香港,甚至连我方聘请的香港律师,老徐也信不过。港方大律师
表示:“希望索取全部材料”,但徐严格禁止我们传送“可能导致泄密”的材料。
记得有一次,徐甚至要求把一张审计报告的下半部分遮挡住,然后复印,并只传
输上半页,因为被遮挡的下半页上,有审计人员对我们的批评材料。
今非昔比。2002年2、3月份,当海内外传媒辟出大幅版面,指责徐永光挪用
捐款超过一亿、徐本人涉嫌贪污腐败时,曾经“不依不饶”的徐永光似乎“熊”
了下来。至本文12月21日定稿呈送中央领导,徐永光仍然不敢与传媒、与记者对
簿公堂。
徐永光不愿提起诉讼,但他在极力为自己公开辩护。可惜,徐永光的解释、
辩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他那“病急乱投医”式的回答,只是暴露出更多“马
脚”和“尾巴”,遭到众多网民抨击,有时候甚至把上级领导机关也给“害”了。
例如,在“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的问题上,徐永光一面
坚持说自己“没有违规”,一面又派出自己的助手刘文华接受《三联》记者采访,
辩解说:
--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青基会审计,审计人
员在审计报告中说我们(的做法)“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因此,1998年,
“人行(专门)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中国青基会的有关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很紧张”。我出差回
来,向上面(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你让我们)“委
托金融机构管理(我们的投资),具体如何**作”?第二,“人总行可否(给我
们)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青基会的投资。
--1998年下半年,针对基金会能否投资的问题,开过几次会,其他“基金
会也都向人行提出类似问题,结果人行没有(给我们)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
施细则”。
--“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
针对这一辩白,记者走访了人总行,该行官员解释了“介绍”和“废止”的
背景。
他说: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自200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对
“国”字头公益性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把管理权全部移交民政部,为此,人总行
法规司在2000年8月颁布公告,废止、终止了《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1990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1995年)。
这位官员强调:“根据国务院授权,人总行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
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纠正,可以讲,这是我们对公益慈善基金会实行监管的重点
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募集的捐款,主要是用来积善行德的,基金会负
责人不能一面做‘捐款受托人',一面又去做什么’企业家'!拿着公众捐款自行
投资、甚至去炒股票,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中国的规定不允许,国际惯例也不
允许基金会负责人拿着捐款去投资”(注:徐曾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我既做慈
善家,又做企业家,十分辛苦云云。)
这位官员还指出:我看到有关人士日前发表谈话,称上述规定已经“废止”。
还说国务院的级别比人总行高,因此国务院规定“高于”人行具体规定,言外之
意是,他们可以不遵守人总行的具体规定。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规既有
“废止之日”,那就一定有“颁布之日”和“有效期”。因此,任何公益性基金
会动用捐款,在1990年8月-2000年8月的直接投资行为,均属违规。人总行根据
国务院授权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管,有权对国务院的法规做出进一步解释、界定,
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授权,有权做出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因此,人总行
规定、通知既出,所有基金会均须遵守。人总行不是专门为哪一家基金会服务的,
不可能为各基金会逐一介绍增值“代管人”,因此,“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
构……但无下文”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不足为凭。
记者同时从民政部获悉,受国务院委托,该部正在起草我国新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该部官员严肃指出:起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新条例的工作,目前暂停。但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基金会投资问题仍按老办法、老法规执行;新条例的草稿中,
也仍然写有:基金的保值及增值,须委托信誉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等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16日,中国青基金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居然
敦请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称:(1)(徐永光)利用部分暂存资金进行
投资增值活动以支付管理成本,没有违背国家的有关法规。(2)希望工程的个
别投资项目确有亏损,(今后)须吸取教训。(3)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青
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作为原新华社记者,我为这条消息的“前后矛盾”深感遗憾。既然第一条说
徐永光动用捐款、直接投资“没有违背国家法规”,那么第三条为什么又说:
“为防范投资风险……应拟订资产托管办法”?这第三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为防范投资风险,使希望工程捐款安全地“保值增值”,徐永光今后必须委托他
人从事投资,不能自己直接“干”!
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可以发现:徐永光早在1994年1月的“第四
次全国希望工程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慈善基金不允许直接投资,这
“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
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摘自《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难怪徐永光接到人总行的《整改通知》,他会感觉“很紧张”!
问题不止于此。记者想给徐永光提出如下问题:您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又
当“慈善家”、又当“企业家”,又要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在硕士学位,与此
同时,您动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从事了长达十年的各类投资……可是,您为什
么不向海内外捐款人公布投资项目以及盈亏的具体情况呢?
现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原办公室主任、掌握徐永光“小金库钥匙”的顾晓
今,在接受《三联》记者采访时,代徐永光作了解释,她说:“主要(是)因为
(国务院)的《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出台……我们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一旦
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们自
己不要在其中有贪污行为”。
可是,不止一位财务人员的证言以及财务人员提供的财务凭证显示:贪污行
为,真的发生了!悄悄挪用上亿元捐款去投资、而且是暗箱式投资,没有贪污,
反倒奇怪了(注:有关贪污的描述,参见下节的“炒股赢利”)。
说徐永光“违规”,肯定没有诬蔑他。
1-3 挪用巨额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难道不算犯罪?
徐永光现在总算承认了:曾动用希望工程捐款270万元、放在私人名下去炒
股,时间长达十年。但徐永光坚持说:这也属于保值增值,不算违规。
记者发现,徐永光对自己“是否炒过股”的说法,前后截然不同。
2002年3月21日之前,徐曾多次坚决否认“炒股”,如,1994年2月,香港
《明报》记者当面采访徐,问:“你们有没有用捐款在二级市场炒股票?”徐信
誓旦旦答:“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做那种投机,这个我们是绝对禁止的”!
2000年6月,徐永光“做客”人民日报网站《强国论坛》,有网友问:徐先
生,为使希望工程增值,有没有想过动用一部分基金投资于证券和其他项目?徐
答:“我们没有用捐款做过一分钱的股票投资”(《徐永光说希望工程》第389
页)。
甚至到了2002年2月,当《明报》正面披露了徐的炒股问题时,他仍然不予
承认,徐说:“在《明报》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基金
以私人名义做股票买卖”(青基会2002年2月28日《声明》)。
但是,当未能出版、却在网上流行的南方周末披露了徐永光炒股的大量证据
后,他忽然开始“改口”,一面承认动用了捐款炒股,一面解释炒股的理由。徐
首先说:
--有报纸“说我‘用私人名义挪用捐款炒股'……众所周知,二级市场要
求用自然人身份证开户,我是青基会法人代表,这些股票也都是中国青基会所有”
(《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23日)。
--他接着说:“我们在进行股票投资前已上报有关部门,并得到了批准”
(香港《文汇报》2002年3月28日)。
--我们在二级市场炒股的“投入非常少,从1990年到1999年,十年时间全
部投入也才270万元,结果是盈利82万元,本金也全部收回。”(2002年4月22日
《三联生活周刊》)。
法律专家就此指出:“徐永光挪用捐款炒股,已经不属违规,而是违法了。”
第一,2002年3月之前,徐永光始终不“公开”自己的炒股行为,这种“故
意隐瞒”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捐款受托人(徐永光)应将“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告社会,以便
“接受社会监督”。这里的“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当然包括“捐款是否被拿
去炒股”。
第二,徐永光违法的严重性还在于,面对社会公众的代表--传媒和记者,
徐不仅坚持“不公开”,甚至在2002年3月之前,始终提供“虚假证言”,利用
不明真相的传媒、记者,把他“从来不曾炒股”、“没有用一分钱炒股”的虚假
谎言,散布出去。作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法定“受托人”,这种故意欺骗行为,是
对捐款人权益的最大嘲弄和直接侵害。
这位专家分析说:希望工程捐款,当然属于“公款”。慈善机构属“非营利
社会团体”,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其负责人当然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开设
个人账户、挪用捐款去炒股。另外,徐永光及其助手在过去的十年里,之所以一
再矢口否认“用捐款炒股”,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挪用捐款炒股,属严重违
法。至于徐说上级曾经“批准”,我不知道徐在这里说的是不是真话,但最高人
民法院曾做出明确司法界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
等”,均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都是犯罪行为。就算徐的上级机关真的
做出“同意”的批复,也属无效。
记者追问:“法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严格的界定?”
专家答:因为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几乎都会找到这样的借口:“我挪用公
款从事营利活动,但公款的所有权没有更改”;“我挪用了公款,但我随时准备
归还”;“我挪用了公款,但我的'目的’是为了给现有公款'保值增值‘”……
但从法理上分析,当挪用人在银行、在股市、在填写单据把公款改到私人名下的
那一刻起,公款的归属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变更。挪用者事后的一切辩解,都
无法成为法律“不予追究”的理由,你说“我是公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
我挪用的资金仍然属于公家所有”,这种说法,荒谬之极。
哇塞,老徐的这种说法挺耳熟:“俺是公家人,所以公家的一切都是俺的;
俺是公家人,所以俺做的一切都属于公家行为!”
法学专家强调:法律之所以要“一刀切”地禁止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就是为了防止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人心存侥幸,营利了,悄悄把本金和利息还
给公家,而把“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二是有人“手气”不好,炒股亏了,甚至
“连本金都收不回来”,那就必然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分析,切中要害。根据举报人柳杨指点,记者找到了相关证据,中国青
基会内部《收支明细表》显示:徐永光挪用希望捐款去炒股,当股票营利较多的
时候,其赢利部分就不再“返还”给希望工程,而是悄悄转入徐永光可以随意调
动的“内部帐户”。例如: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元,就被转进入“内部账
户”。
未能公开出版的南方周末,记载了徐永光动用632万元,为职工购买宿舍。
关心职工生活,无可厚非,但徐永光“侵吞”炒股之赢利部分,属于严重违法。
经查:职工购房款共计用去632万,它是由: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投
资和德养殖场收益100万(注:挪用捐款投资,其赢利部分也属于希望工程),
浙江中青公司借款利息35.6万元,深圳新产业存款(注:徐把捐款存入新产业,
对方利息较高)利息收益37.4万,中青旅向青基会拆借美元捐款归还利息128.56
万,青基会服务中心上交购房款10万,希望工程主账户存款利息6.39万……余额
部分,用炒卖希望工程纪念币收入凑足。
法学专家就此指出:
--法律明确规定,希望工程捐款“保值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属于希
望工程,属于被救助的失学儿童和捐款人,徐永光不能随便“动”。
--法律绝不可能对徐网开一面“不予追究”,相反,如果徐的上级机关真
的批准了,其批准人或许会因此受到连带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3万元;挪用公
款“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5-20万元,但徐在描述炒股资金数额时,竟然使用了
“才”字!中国普通捐款人的点滴捐助,经过怎样的积蓄、聚合,才能凑出一个
“270万”?“炒股时间十年”,那会耽搁多少贫困孩子上学啊?
记者在新浪网上点击“挪用公款”和“炒股”两组词,结果查到200多条相
关新闻,公款炒股的“主角”全部被认定有罪,严重者甚至被判“无期”。记者
不禁要问: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个人名下去炒股的徐永光,难道能“逃避制
裁”?
说徐永光涉嫌犯罪,应该没有诬陷他。
1-4 捐款真的全部“按时”、“足额”下拨了吗?
今年3月,徐永光信誓旦旦在新浪网上保证说:“中国青基会所接受的希望
工程所有捐款,都是按期、足额下拨(的),绝无出现滞拨和挪作它用的问题”。
这是谎言!
《徐永光说希望工程》一书中有徐的“检讨”:
1997年8月20日,我(指徐永光)给中华慈善总会打电话,接电话的是刘红
卫,听我报出名字,她马上声调一变,忿忿说:“徐秘书长,我会理事王忠捐的
三套希望书库怎么还没到位?王忠理事已经忍无可忍,恨不得打到你们门上去讨
个说法!”
对“捐款人准备打上门去讨个说法”的真实事件,徐永光从未敦请新闻单位
播发。据查,每套希望书库,捐赠人需捐出3000元人民币。中国青基会白纸黑字
承诺,捐款后,他们将负责在每套捐赠书库上,加印“某某某捐赠希望书库”字
样,以资永久纪念。王忠同志捐赠三套希望书库,价值人民币9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忠捐出三套书库的时间是1996年1月,但至1997年8月,捐
出的图书还未“抵达”受赠人处。王忠本人一再追问,据说徐也亲自督问,可捐
给贫困地区的三套希望书库仍然“失踪”了。
王忠先生多次追问,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样的:(1)因我们(青基会)
工作环节衔接不到位,未把您的意愿录入电脑,导致三套书库未能按时下拨;
(2)抱歉,您捐的三套书库发到了其他省,这是我们刚刚发现的;(3)我们决
定跨省调回那三套书库,可能要耽误一些时间;(4)非常抱歉,三套图书已经
下拨,再想调回不容易,我们保证把三套图书送到您(注:指王忠)指定的学校,
但书上不能署上您的名字了。
呜呼!将两位捐赠者的姓名,合并印在一套书库上,会出现什么结果?!
无独有偶。香港刚毅集团董事长王敏刚(90年代初,王曾任港区全国青年联
合会负责人)也对香港记者指出:“曾记得希望工程有一个捐赠项目叫希望书库,
我私人都有捐,也追问过收据,追过不只一单。”
今天,我们终于知道希望书库为什么会出现“滞拨”,被人“追过不止一单
收据”,甚至发生价值9000元的三套书库“失踪”的怪事了。柳杨“窃取的内部
资料”显示,希望书库捐款中至少有38万元被徐永光截留、贪污,拿走用来“平
帐”了(注:就是徐永光说的在账面上“以赢补亏”),举报人柳杨继续揭发说:
希望书库募集的捐款总计3000多万,但徐永光挪用、截留的数额高达1000万(敬
请参阅附件)。
1-5 徐永光“唆使”全国政协委员说谎话,这是为什么?
问题不止于此。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更大“黑洞”,是记者无力调查的。这决
记者凭空杜撰,更不是拿着大帽子吓唬谁。支持记者分析、调查的“证据”如下:
徐永光曾多次强调,规定希望工程在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能设立
唯一的一个下属分支机构,例如整个湖南省,只能有一个“湖南青基会”,整个
广东省,也只能有唯一的“广东青基会”,但是,在人口不多、土地面积不大的
香港,徐永光却先后委托了十多家单位和个人募集捐款,请他们把募集的捐款转
到北京。
被徐永光指责为进行了“不实报道”的香港明报集团,是香港代收捐款的
“三大”代理人之一,但现在,明报认为徐永光“有问题”。
今年3月人代会上,以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会长、香港立法会议员、全国
人大代表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
《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杨代表在接受《中
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非常关注这件事。捐款人捐钱是为了让山区的
孩子上学的,不是让徐永光拿去投资的!这样做违背了我们的意愿。”
杨耀忠代表就曾联络香港教育界,以“希望工程重返校园助学计划有限公司”
的名义,参与希望工程在香港的捐款,前后募集3000多万元港币,杨说:“3000
多万捐款已全部转给徐永光,但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徐永光送来的年报,我们不
知道这些钱被怎么用了!”
2002年4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说:1990年,徐
永光找到我,希望我能在香港帮助设立中国青基会的分支机构。就在我办理香港
分支机构还没结果时,徐永光決定,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设一个接收捐款的账
户,户名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但随后,徐又把希望工程“捐款募集权”
交给了其他多个法人社团,结果,香港很多人都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是希望
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请各位把善款捐给我,我来代转!”
刘先生说:希望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起码超过十家!
刘先生对记者说:我曾劝徐,不能这样做,委托这么多人做,万一出现疏漏,
岂不让希望工程“背黑锅”。可徐永光不听我的,没办法,我只好和徐分道扬镳。
但我清楚记得,这一账户最少收到过一笔大额捐款,在我和徐“分手”时,捐款
已全部转走。
记者调查证实,这一笔捐款并未转入中国青基会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刘先生则提供了更加令人吃惊的消息,他说:
--2002年1月17日,中国青基会忽然派出三人到香港来找我,一见面就问:
“中国青基会在香港究竟有没有开设账户?”我带他们去中银香港分行查,可是,
银行那些日子刚刚搬家,结果没有查到。过了些日子,老徐派来的三人回京了,
但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忽然从北京给我打来长途,说:我现在很尴尬。我要
去哈佛读书,但我出国之前,要把这边的事情交待好。希望工程的事情很严肃,
如果交待不清楚,我出国的事情就可能耽搁了。我们前几天派人到香港去查是否
开设过账户,结果是“查不到”。
--电话里,徐不断寻问“为什么查不到”。我只好解释,银行刚搬家,银
行员工或许懒得查,你不必着急,将来总会查清楚,因为香港银行的账户档案,
应该保留较长时间。可是,说着说着,徐永光突然冒出一句:迺强兄,账户里的
钱你又动不了,也没有落在你名下,干脆这样,如果有人因为这件事问起你,你
能不能就说“忘记了”?或者说“也许没有开过账户”,这样我也好有个交待!
--我一听,有点着急,忙说:“这怎么可能,你说的不是事实呀,账户确
实开过,而且捐款已经汇回去啦!”徐的要求,我没答应,也不能答应。接完那
个电话,我的心更凉了,老徐怎么能公然叫我说假话呢。希望工程后来做大了,
在基层发生一些差错,难免,但如果在徐永光这里发生差错,那就不是小差错了。
徐永光唆使刘迺强先生说假话、作假证,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有个交待,
以便出国”吗?恐怕没这么简单。
徐永光先派人去香港查,后打电话试图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这证明希望
工程在香港,确实有一个“秘密账户”,但是,这个“秘密账户”存在如下特点:
在北京,在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多数财务人员并不知道这个帐户的开设和存在,
也从来没有对它进行过任何管理;因为徐永光对审计人员说“我们在海外没有任
何捐款账户”,因此这个账户又从来没有被审计过;更重要的是,柳杨清楚记得:
这个“秘密账户”从未向希望工程在北京的捐款账户划转过一分钱!
柳杨大声对记者说:老方,你要注意了,这两个账户的户名,是一样的!
根据财务规定,领导者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监控之外设立“秘密账户”即为违
法,何况徐永光掌管的“单位”还是慈善募捐单位;何况“至少存在一笔大额捐
款”根本没能进入希望工程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徐永光急匆匆派人到香港去查“秘密账户”,事出有因:
2001年9月,易晓、柳杨“举报”了这个账户,消息传到徐那里,他派人在
内部反复查账,但因为账户是秘密的,转走捐款也是秘密的,而且那笔捐款又没
有进入对外公开的捐款主账户,还不敢惊动青基会的财务人员,因此,有关它的
“档案”或许早已销毁。
“销毁”有好处,也又坏处。那就是一旦需要,徐永光在北京无法查到这笔
“失踪捐款”的准确数额,因此,他就无法用另外的“投资赢利”或“专项捐款”
把帐“做平”,结果他只好派出三人到香港去查,当得知在香港也查不到时,老
徐急了,遂不顾一切亲自出马,唆使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先生为他说假话、作假
证!
说徐永光“涉嫌腐败”,应该不是诬蔑他。
1-6 触目惊心的涉嫌腐败“线索”确实不少
记者要对本案举报人柳杨表示再次感谢。
今年3月以后,批评、质疑徐永光的内地传媒遭到禁止,内地舆论,只能听
到徐永光自我辩护、自我表扬这“一种声音”。正当徐永光振振有词地解释十年
来希望工程办公经费耗资巨大、因此“保值增值不可不为”时,柳杨举报说:
公众给希望工程的非指定性捐款(注:大额捐款,通常不要求、也无法要求
“1+1”结对救助,称“非指定性捐款”),有时会被徐永光直接拿走“充作”
办公经费的,我清楚记得,中国保监会马永伟在前两年因为打官司获胜,曾从海
外赢回一笔200万人民币的赔偿,马先生当即热心决定,200万元全部捐给希望工
程。结果,老徐拿到这笔“非指定性捐赠”,立即指示财务部把这笔钱拿来填补
办公开支。这违反了国务院“不得从捐款中列支办公经费”的规定。审计署可以
查出来,我的揭发绝对不会错。
柳杨的举报,让记者应接不暇,她说:
--90年代初,财务部出纳冯密素(女)向我报告,说徐永光把财务部捐款
收据一本(可开具50张捐款收据)拿走,说是要给他的浙江老乡,理由是:这位
老乡可以在当地帮我们“拉”捐款。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据,系印鉴齐全的空白收
据,每本50张,其中捐方、收到捐款的数额一栏,均为空白,可以填写几十元,
也可以填写几千万。我当时没在意,过了几个月,我问冯,冯说:老徐没有交回
收据,我于是直接去问徐,希望他把收据存根交回来。哪里想到,徐永光竟然对
我说“这本收据被浙江那个同乡搞丢了!”
--我和冯当时很担心,因为审计部门来审计的时候,要检查希望工程收据
的存根号码是否连续,但因我们收到的钱太多,开出的收据也实在太多,而且审
计人员来检查的时候只能是抽查,因此并没有发现我们的收据存根号码不连续。
柳杨说:这个问题,如果今天国家审计署去查,可以立即发现。
今年3月,记者对柳杨的这类“揭发”全部不予“采信”,因为柳杨无法提
供直接的书面证据,但记者后来发现:柳杨的记忆,确实惊人;柳杨的揭发,确
实可信。
香港企业家王敏刚先生,曾在90年代初“托人”前往中国青基会追查捐款收
据一事,就是柳杨柳杨凭记忆提供线索在先,记者随后查实的。
90年代初,徐永光以“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先生”签名章,在中国银行
香港分行开设“秘密帐户”一事,也是柳杨凭记忆提供线索在先,记者随后查实
的。
著名电视人杨澜曾拿出《凭海临风》等稿费,给希望工程捐款20万,但捐款
之后第二天,杨澜即从中国青基会财务部领走20万元一事,同样是柳杨凭记忆提
供线索在先,由香港记者随后查实的。
“马永伟捐款200万元被徐永光挪用充作办公经费”以及“徐永光从财务部
拿走一本、50张捐款收据未能归还”这两条线索,记者相信,早晚也能“查实”。
(参阅附件)
1-7 “1+1”救助,为什么“最好是三年级或以上学生”?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逐年下拨给失学儿童的,问题是,不少三四年级的
失学儿童,只领取了逐年下拨救助款的3/5或者4/5,有捐款人对记者提出疑问:
捐款的剩余部分,究竟“转”给谁了?
甘肃省青基会原秘书长苏宪华揭发说:中国青基会曾发函通知各省,明确要
求贫困地区在上报“结对”救助对象时,最好不要小学一年级的。徐永光的解释
有二:第一,我们救助的是“失学儿童”,就是指上学之后,因家庭生活困难,
中途辍学的那些贫困娃娃。如果某个孩子没上学,连一年级也没上,那么这孩子
不属于“失学儿童”;第二,中国青基会的工作经费极匮乏,如各地上报的失学
儿童都是一、二年级的,那么中国青基会的办公支出就会“亏损严重”;如各地
尽量找三年级以上的救助对象,则每位失学儿童毕业后就可省下100元……
需要交待: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逐年下拨的,三年级以上的孩子们领取救
助款不足五年,他们毕业后,“剩余的钱”干什么用了?徐永光给捐款人的答复
是“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了”,但中央电视台的一位主持人对此表示怀
疑。
她对记者说:我给第一位失学儿童捐款时,青基会郑重其事让我填写了“结
对卡”;三年后,孩子小学毕业,给我来信表示感谢,并流露出家庭仍困难,希
望得到剩余的钱。我立即打电话问青基会,剩余的200元(注:这位主持人一次
“结对”救助了两名失学儿童),是否可以继续提供给那位贫困学生?青基会回
答:不行。需要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我再问:是否要我再填一份救助
的“结对卡”?青基会答:不用了,我们会从电脑里帮你找一位新的失学儿童,
把钱转给他,请你放心。
这位捐了款的电视主持人说:“这事我不放心!”
是的,这种做法确实让人不放心:第一名失学儿童“用剩”的钱转给第二人
后,既不用捐款人重新填写“结对卡”,也不告诉受赠“新”学生的姓名、所在
地区、所在学校,而且捐款人此后也未收到第二名被救助儿童的感谢信……那么
从逻辑上讲,这里就有一个悖论:要么证明第一次填写的“结对卡”徒有虚名;
要么证明剩余的可能被挪用了。海内外参与过“1+1”救助的捐款人,可以百万
计,记者的疑点是:全国范围看,当捐款人的捐款出现“节余”时,有哪一位重
新填写了“结对卡”?如果没有,那就需要徐永光解释“积沙成塔”、“集腋成
裘”的含义了。
朱总理曾在多次内部讲话中提及自己的工资数额,对夫人给自己买了件“鳄
鱼”毛衣的价格也记得清清楚楚,但是,中国许多已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都对自
己的“微薄收入”不了解、记不住。
徐永光呢?1994年,《明报》记者当面问:你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希望工程总
部工作人员目前的月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中工资部分有多少、福利奖金有多少?
徐答:“这个问题我恐怕回答不来,回答不准确,因为我都说不准我月收入多少
钱。”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财务主管说:“老徐从来不去财务部领工资的,秘书长
懒得去。他的工资,从来都是我们给他送到办公室去……”看!徐永光早就进入
这样一种“境界”:他不必知道,也无需关心自己的工资、福利究竟是多少了,
他看不上这点“小钱”了。
徐永光又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
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
徐永光,究竟应该“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问天,问地,问大家,还要问问徐永光。
第二章:“贪污犯易晓”为什么要“袭击徐永光”?
2002年3月20日晚,就在党的新闻工作者齐刷刷遵守“紧急通知”,“对希
望工程所谓问题一律不作报道”之际,中国青基会却在当晚的新浪上发布了题为
《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的声明,第二天,新华社也向全国发出
通稿,称:徐永光“遭前工作人员诬陷敲诈”。
徐永光是这样描述的:柳杨,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四年前已从
青基会辞职。易晓,原青基会工作人员,十年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被判刑,
后因病监外执行。易晓、柳杨相互勾结,多次威胁徐永光,对中国青基会进行敲
诈勒索。2001年9月,柳杨要求徐永光“为易晓翻案”提供经费,遭到拒绝后,
柳、易二人便匿名向有关部门寄出大量诬陷徐永光的告状信,之后又向香港《明
报》提供窃取的中国青基会“大量内部文件”,展开“恐怖袭击”。
徐永光做出这样的“反击”,并不令人感觉惊讶。记者介入此案不久,就曾
直截了当地问过易晓、柳杨:“你们提供的书面证据,我已大致看懂,但你们二
人为什么要在这时候站出来揭发徐永光?”
他们的回答充满哀怨无奈:我们原本并不想揭发徐永光,但徐作了伪证,诬
陷易晓贪污青基会200万,受贿5万。2001年,易晓保外就医后,我们曾找到老徐,
希望他实事求是,不要继续设置障碍、阻挠易晓为自己申诉。但老徐表面答应,
背后却继续使绊,万般无奈,我们才站出来揭发……我们曾十分犹豫,因为所有
的朋友都劝我们,‘徐永光太强大了,你们斗不过他!’可不把徐永光的腐败揭
出来,易晓的冤案就永无出头之日!
记者听罢,又是一惊。
易晓、柳杨提供的徐永光涉嫌腐败书面证据,已让人触目惊心,现在,两位
举报人又说“易晓曾被判处死刑”,而且说,认定易晓贪污200万的法院判决,
“属于错案”,还说易晓根本无罪,是被徐永光栽赃诬陷……这可真是天方夜谭!
记得我当时的回答并不友好:“这样吧,请允许我先搞清楚徐永光涉嫌腐败的问
题,在搞清徐的问题之前,我暂时不想听易晓申冤……”
耗时两个月,在基本搞清徐永光可能涉嫌腐败后,记者开始调查“易晓贪污
案”是否存在冤情--又是马不停蹄的一个月,看判决,查证据、找法官、问律
师、追证人……结果,记者再次被摆在眼前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惊呆了:
徐永光涉嫌违规违法,可能揭出中国慈善事业一桩惊天大贪案。
易晓“贪污受贿案”则可能爆出中国司法腐败一桩惊天大冤案。
本文将公开吁请司法机关重新审理“易晓案”,因此,笔者绝不讳言检察机
关和两级法院对易晓的指控和判决,简单概括,司法机关对易晓“贪污、受贿”
的认定,共计四点:
1.编造了一份青基会给付深圳先科200万“技术服务费”的虚假协议;
2.用“假协议”从青基会骗出200万,偷偷带到深圳,转入先科账户;
3.欺骗先科,复又将200万赃款“借给”自己的四川亲戚,据为己有;
4.向港商陈维漳索取贿赂5万元。
认定易晓犯罪之司法机关的起诉书、判决书,铁板钉钉,不容抵赖(参阅附
件)。但易晓自我申辩以及易晓律师提供的最新证言和证据,言之凿凿,显示易
晓冤情极深、极大。记者深入追查之后,对此案提出若干疑问。
2-1易晓贪污案的审理,为何如此漫长?
说老实话,初听易晓讲述自己的冤枉、悲惨,记者心底曾闪过这样的猜测:
徐永光和易晓曾经密切共事,或许因为贪污、挪用希望工程赃款“分赃不匀”,
引发内讧?不过,当记者看完司法文书及易晓律师提供的最新证据后,看法开始
转变。
公诉机关制作的第一份起诉书,文号是92年的,落款日期是1994年5月。起
诉书认定,1994年的易晓,29岁。上溯至易晓被捕的1992年2月,他应该只有27
或28岁。此案终审裁定是1997年8月做出的,法院认定,当时的易晓33岁。
易晓一案的审理,为何如此漫长?
记者查实:1992年1月23日,27岁的易晓在办公室被检察机关突然带走,同
年2月1日,检方以“贪污罪”正式逮捕之,经整整两年羁押,至1994年2月2日,
北京中院忽然给北京检察分院下达了《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认定:“你院提
起公诉的被告人易晓贪污受贿一案,经审查认为,主要事实存在疑问,证据不
足……现决定退回你院补充侦查”。
又过了整整一年,1995年2月28日,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
人易晓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执行,当然还是死刑。
易晓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经过死囚牢内胆战心惊的苦苦等候,1995年10月19日,北京高院给北京中院
下达了《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易晓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楚”,
撤销原判,“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中院开始重新审理,但作为“未被核准死刑之要犯”,易晓不能返回看
守所的普通监房,宣告“重审”后,等待着他的仍是死囚监房,脚镣手铐24小时
陪伴着他。
又过了将近两年,1997年7月9日,北京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受
贿两罪判处易晓“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8月29日,北京
高院做出终审裁定,核准了这一判决。
记者发现,北京高院1997年的终审裁定书指出: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
内,易晓没有上诉,原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记者问:不再提起上诉,莫非已
经认罪?
易晓答:不是。面对死缓判决,我的心底还是一百个不服。但自1992年1月
失去自由,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半步桥、丰台等看守所内,已被关押了五年八个月,
期间有将近三年是在死囚牢内胆战心惊地苦苦等候……在经历了“退回”、“重
审”以及看不到尽头的折磨后,我必须面对残酷现实。律师劝我“万万不可提起
上诉,如上诉,案子有可能再等三五年也不会有结果”!另外,看守所内的“未
决犯”生活,我最感痛苦的是无法与外界沟通,无法找到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证
据。虽然押赴刑场执行的“达摩克利斯剑”仍然高悬在我的头顶,但我只有跨出
看守所,设法找到证据、证人,才能最终证明我本无罪。
我国相关司法规定,证明易晓“放弃上诉”的理由,大致可信。
记者的问题是:易晓一案的审理,缘何如此曲折、漫长、艰难?是司法机关
起诉、审判工作不得力,还是此案另有隐情?
2-2 “秘密审理”易晓案,徐永光为何两次站在“证人席”上?
易晓贪污案在审理过程以及审结后,既未在易晓聘用服务的单位内宣布,更
未向社会昭告公示(注:违反《公益事业捐赠法》),且多名证人均被检方或者
中国青基会告知:此案案情,不得外传。因此,易晓案的审理几乎处于“秘密”
状态。
据悉,请求“秘密审理”的报告,出自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之手,理由
是:易晓贪污了公益慈善机构的捐款,为避免给希望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要从
严惩处,二要秘密审理。1992年,这份报告被送到我国政法系统当时最高领导人
的案头,徐永光“一箭双雕”的目的达到了,贪污犯易晓被从严、秘密惩处。
2002年3月20日晚8时,这桩秘而不宣长达十年的贪污案,忽然由“遭到袭击”
的徐永光本人首度对外“发布”。记者的困惑是,徐永光请求“秘密审理”的那
份内部报告,今天能否“发布”出来?
记者发现,在认定易晓有罪的终审裁定书上,徐永光竟然两次站在“证人席
上”。换言之,认定“易晓有罪”的判决书上,只有一位证人的名字,前后两次
出现,他,就是那位申请对易晓实施“秘密审理”的徐永光。
如前所述,易晓罪行,主要有二:一为贪污200万,二为受贿5万。身为易晓
顶头上司,徐永光当然可以为易晓“未经请示,从财务部骗走200万汇票”作证,
但老徐怎么又成了易晓“受贿5万”的证人呢?从生活本身蕴含的逻辑去分析,
港商陈维漳似乎不该愚蠢到当着中国青基会“一把手”的面去行贿;至于易晓,
更不至于傻到把自己的顶头上司老徐叫来,当着领导的面“受贿”呀!
徐永光能给易晓“受贿罪”作证,真不知他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法官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判案,记者无权调阅本案卷宗,只能从
逻辑上做出推理、提出质疑。不过,记者使用微软拼音输入法撰写此稿,无意中
发现,输入“证人”也可能呈现“整人”,两个词汇之间的巨大差别,应该引起
法官关注。
2-3 易晓受贿5万,“赃款”是从哪里追缴、起获的?
检方认定:易晓索贿、受贿5万,法院宣告“没收5万”受贿款。记者有点搞
不懂:易晓受贿5万,至案发时为什么一分钱也没少,这意味着“贪婪的易晓”
在受贿得手之后,居然没动过一分钱的“赃款”,这是为什么?
易晓辩白说:“5万元是从我的朋友谭湘江那里追缴起获的!”
记者找到谭湘江,他爽快地接受了采访。他说:易晓贪污200万的事,我不
清楚。但检方、法院认定易晓受贿5万元,绝对是是错案。记得91年底,易晓给
我打电话,说港商陈维漳要找人帮忙制作一个三维广告片头,可付5万元。因我
当时在央视系统,机器设备好,也有能做三维片头的朋友,就答应了。第一笔
2.5万,易晓是在成都付给我们的,我的合伙人邓峰签收的。第二笔2.5万,是我
本人在北京签收的。我是制片人,对三维片头的制作我也并不十分在行,因此,
我也要找人帮忙做。没想到片头刚刚做好,还没交出,易晓就出事了。
后来,检察官找到我,一上来就吓唬我,说我是易晓同案犯。我也急了,
1992年,我还没转业,还属于央视军事部记者。我就说:你是穿制服的,我也是
穿制服的(听我说出这话,检察官当时一楞),如果你把我当作证人,我可以回
答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不经调查试图把我当作易晓的同案犯,那么我不再回答
任何问题,你可以找央视的保卫部。我是现役军人,军人犯罪,交军事法庭审理,
你还未必有权过问。
但是,检察官坚持要我把已做好的三维动画片头以及5万元交给他,这时的
我,已把3万多元转交给了制作片头的具体工作人员,没办法,只好自己倒贴,
凑足5万,交给了检察院。
记者追问:你把三维片头交给检方,我能理解,因为那是证明你们付出劳动、
港商支付报酬的证据,但你为什么要倒贴3万多,帮助易晓凑足5万?
谭湘江:是帮易晓,也是帮检察院呀!检察官当年找到我时,我有个错觉,
认为这是误会,我以为司法机关终究会搞清真相,放回易晓,也退回属于我的那
5万元钱,所以我决定先凑足5万交给检方。可是,我已经找了朋友做好了三维片
头,怎么好意思出尔反尔,再去找朋友讨回那3万呢,打落牙齿,只好自己先倒
贴补上。
记者再问:听你这样讲,易晓受贿的“5万赃款”,是从你谭湘江这里“起
获”、“追缴”的,我是否可以这样报道?
谭湘江:是的,你可以这样报道。我对每一个来找我调查的人,都是这样说
的,十年前我这样说,十年之后的今天,我仍然这样说!
记者发现:曾经退回5万元“赃款”的电视制作人谭湘江,既没被法律追究,
也没有出现在判决书的“证人席”上,但是,完整转交了“5万受贿款”的人,
却被缉拿归案,予以严惩。法律荒唐一至于此,能不令人齿寒?
5万元的三维片头制作费,或许高了些;5万元制作费之一部,或许应该上缴
央视某个部门的“小金库”。但无论如何,作为中间牵线搭桥、一分钱好处也
“没拿”的易晓,凭空被戴上一个“受贿5万”的帽子,于法不公,于理不通。
记者以为:易晓受贿之主要疑点,不在于谁从港商那里“收下了5万元”,而在
于“谁退回了那5万元”!
仅凭这一点,北京高院难道不该依法重新审理此案?
2-4 200万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北京高院对易晓犯罪的关键认定是:1991年“7月上旬,易晓私自编造一份
华委会(即中国青基会)给付先科公司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的协议书。同年12
月,易晓以(先科公司)阮崇德要求履行协议为名,从华委会财务员处骗取公款
人民币200万的汇票后,携款至先科公司深圳激光商场,以个人名义将款存入该
商场帐户,又将此款借与其在四川省的亲戚江波、易建忠使用。易晓从深圳激光
商场开出200万收据,交给华委会财务平帐,将此200万公款据为己有。”
200万贪污款的来龙去脉,值得关注。
1991年下半年,经易晓“穿针引线”,荷兰飞利浦公司捐赠中国青基会价值
一亿多元的激光视听设备,做成了。这是希望工程十多年来接受的最大一笔实物
捐赠。徐永光承认,易晓对此事做出贡献。1992年1月17日,团中央负责人在机
关年终大会上,甚至专门给易晓颁奖。
被称为LD的“激光大碟”,今天早已被淘汰,但在当时,这可是“稀罕玩艺
儿”。价值一亿多元的设备,共有一万多台(套),在天津塘沽港卸货后,装了
整整47个标准集装箱货柜。可是,这批先进的数码视听设备运进后,需要维护、
保修。这件事谁来管?
谁来“负责维修”固然重要,有没有这份“技术服务费协议”更重要,因为
它涉及到易晓是否“私自编造了虚假协议”,关系到易晓的“罪”与“无罪”!
记者查实,这份《协议书》确实“存在过”。其要点是:深圳先科作为飞利
浦公司的在华合资、合作伙伴,在一定期限内“免费”负责这一万多台(套)激
光视听设备的维护、保修(注:设备已下拨给团的各基层组织);但青基会须预
先给付先科公司200万的“技术服务费”。可惜,徐永光和深圳先科的总经理阮
崇德,十年前都给出了“否定”或者“记不清”的回答,两位“关键证人”的证
言,导致易晓被判死刑。
不过,两位“关键证人”的证言,在1999年至2000年间,发生了180度“逆
转”,徐永光、阮崇德等人在接受易晓律师鲁晓风询问,采制具有法律效力的
“询问笔录”时,突然全都“翻供”了。顺便说一句:十年之前,谭湘江、伍进、
张培明等做出过“有利于被告易晓”证言的证人,反而始终没有“翻供”。
--2000年3月和7月,徐永光在接受律师调查问讯时,两次作证指出:“我
们和深圳先科之间的合同规定,应付这200万”,“深圳先科阮崇德(曾)发来
传真,说捐赠项目已完成,请支付200万元服务费”。 易晓只是中国青基会的
临时聘用干部,根据财务规定,易晓“根本无权”调走那200万元,“易晓带了
汇票去先科,我也(打电话)通知了阮崇德”,在200万的拨款财务凭证上,后
来“我补签了字”。
--2000年7月和8月,阮崇德也两次作证指出:“200万元是中国青基会应
该付给先科公司的服务维修费,我(阮崇德)在服务费协议书上签过字”,我认
为,“按法律来说,(这份)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易晓律师追问:200万元
从深圳先科公司调至四川江波所在企业时,你们两单位曾经签署书面借贷协议,
你们的这颗印章,是否曾经交给过易晓?阮回答:“没有,公司公章都在我手里
(或由公司会计保管)”,这个印章“从未交给过易晓”。
中国青基会原财务主管张培明提供的证言、证据,最有力度。
2000年4月11日,张培明对鲁晓风律师说:“(易晓调出200万)这事,我认
为完全可以查清。因为第一,调200万是易晓无权办理的,项目办我记得有规定,
调几千元都必须报领导(徐永光);第二,易晓不分管财务;第三,调200万这
么大的一笔款,应当有手续。领导如果不知道,(就)不会开会通报(给财
务)”。
是否有书面证据呢?有!
2000年,张培明向易晓的律师提供了一本1991-1992年的工作日记,上面简
单而又清楚地记载了:“1992年1月3日 // 李宁 // 项目办公室 //
12月20日 // 易晓带200万(哈)// 应由基金会负担的”。这几个简
单词组翻译过来就是:1992年1月3日,李宁(中国青基会副秘书长,分管财务)
召集开会,说明近期资金调度情况。说明1991年12月20日,有人从哈德门账户上
开出200万汇票,交给易晓带往深圳,这笔资金的调出,由青基会负担。
判决书中提到的“先科公司深圳激光商场”,当年的经理名叫“伍进”。伍
先生于1999年11月亲笔写下的证词,同样十分关键,他证明:(1)200万在打入
深圳激光商场账户之前,“阮总曾从澳大利亚打电话来,说基金会要把钱打入我
们帐号”。(2)200万记得是“借给”四川某地一个工厂用的,好象是生产电解
锰的,经办人是江波。
在手写证词的最后一段,伍进写道:“另说明一点,易晓在与激光商场进行
的业务往来中,没有拿商场一分钱好处,记得当时我与北京检察院的调查人员也
是这样说的。”
记者拨通了伍先生的电话,进行核对。他说:“事实就是这样的。1999年我
就对北京检察院说,如果你们说易晓走私(我们原来听说易晓犯了走私罪),那
么我不了解。但如果说易晓贪污了这200万,那恐怕有点冤枉。我对自己的证词,
负法律责任”。
记者经仔细对比,还有如下惊人发现:
(1)伍进是深圳(先科)激光商场经理,属于此案“关键证人”;(2)他
是1992年接受过北京检方直接询问的证人,证明调入、调出200万,阮全部知道;
(3)他是1992年就向检方指出“易晓恐怕有点冤”的证人;(4)他是1992至
1997年的起诉书、判决书中从来没有被提及的证人;(5)他是1992年就向检方
指出:易晓平常“不贪”的人。(6)和易晓“受贿5万”的关键证人谭湘江一样,
他的名字,也没有被列入北京高院的判决书。
记者不知道,这是检察官的疏忽,还是法官的疏忽?
还有个小问题:关键证人徐永光,为什么会突然“翻供”?
原来,“放弃上诉”之后,1997年10月,易晓终于在天津“转运站”第一次
见到了他的三位朋友和同事,他恳请朋友们帮助查找当年的财务凭证,结果,柳
杨找到了易晓带走200万汇票的那一天(1991年12月20日),徐永光正好出差不
在北京的书面证据--老徐出差报销的飞机票。领导出差在外,通过电话批准某
笔资金的调动,在任何单位都会经常发生。领导出差回来,补一个签字也符合手
续。记者亲眼看到:1992年1月4日、徐永光出差回来、元旦过后上班、在易晓带
走200万的拨款财务凭证上,补签了字。
这份签字原件,目前已被柳杨带到海外妥善保存。
柳杨说:徐永光签字同意易晓带走200万,就是易晓没有贪污的“铁证”,
也是促成徐“翻供”的催化剂。徐永光“翻供”之后,试图把“诬陷易晓”的责
任推给已经退休、远在澳洲的阮崇德,恰好老阮此时因故回国,看到了易晓转交
的徐永光“翻供证词”,于是阮也迅速“翻供”。当然,阮的翻供,还受到深圳
激光商场经理武进、会计姚晴等工作人员证词的“催化”。
柳杨说的对不对呢?记者恳请司法机关作出裁定。
最新的证言、证据,正在使本案疑点的性质发生某种变化,因为这些最新证
据揭示出了如下可能:检方和法院历经“五年半努力”认定的易晓贪污受贿案,
很有可能在明天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之后,被证明是错案。
记者敢于写下“错案”两个字的“逻辑勇气”是:既然北京、深圳两家单位
的“一把手”、商场经理、财务部会计等多人同时作证,给付200万的“协议书”
是存在的,易晓无论在北京还是在深圳都无权“自行调出”那200万元,那么本
案明天的再审结果,将只能在这样两个结果中选择:
(A)必须挖出本案的“主犯”。
理由:本案“关键证人”徐永光、阮崇德当时的职务,比易晓高;他们当时
的权力,比易晓大。而且,他们都在“协议书”上签字了(等于“共同编造”),
都知道这笔钱的调出、调入、再调出,他们甚至在财务凭证上签字表示了同意,
在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上盖了章,因此,如果易晓罪名成立,那么此案涉嫌犯罪的
人名单上,应该是“一串人”而不是“一个人”。于是,本案就属于“漏掉了主
犯”的大错案。
(B)再审之后只能认定:易晓无罪。
理由:“支付200万技术服务费”的合同是真实存在的;调出200万是执行这
份合同;执行合同是徐永光知道,阮崇德知道、两单位的财务人员也都知道的事;
而200万从深圳转往四川时,也有合同;阮签署调出200万的合同印章,又一直由
阮总自行保管……那么易晓“贪污200万”,只能是子虚乌有。
于是,本案就不是“大错案”,而是一桩“大冤案”了。
但是,拍案惊奇之事,并未到此结束。
2-5 “200万贪污款”,又是从哪里“起获”的?
易晓受贿的5万元,是从谭湘江“口袋里”起获的,那么被易晓贪污的200万
赃款,又是从哪里“起获”的?易晓说:是从江波所在国有企业的账户上“起获”
的。江波是谁?他是不是易晓的亲戚?他是怎样从易晓那里拿走200万“赃款”
的?他是不是易晓的“同案犯”?
记者找到江波,他说:“我确实是易晓的表亲。”
据查,案发时江波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岷江电解锰厂(全民所有制企
业)担任厂长。江波说:91年6月,我到北京看望易晓,偶然遇到徐永光,徐得
知我有企业管理经验,而青基会正准备上马“农药”项目,因此想“借调”我到
青基会工作。我回四川后,因厂内工作忙,迟迟没答应。1991年11月,徐专门发
了借调函,催我快办手续。
这是一份盖有红色印章的陈旧借调函原件:
信函用纸虽然泛出深**,但印有“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的红
色抬头,依然鲜红。编号“(91)华青人字第05号”,收函单位:阿坝州委组织
部。借调原因:为对农药“灭杀毙”的生产工艺进行论证。借调时间三个月,从
1991年11月15日至1992年2月14日。结束语,“请大力支持为盼!”函件开具日
期为91年10月15日。
因老徐“态度诚恳”,且州委组织部“同意借调”,从91年11月始,江波借
调在老徐手下“干活”了。江波说:借调后,我即被老徐派往深圳,准备兼并当
地的一家精细化工厂,以便转产“灭杀毙”,可惜,一个多月后,农药项目没有
搞上去,老家的厂子却打来长途,说自我离开,厂内管理松懈、生产滑坡,特别
是企业技改项目得到上级批准,但资金一时难以落实。因此厂里要求我尽快回去,
并希望我能从内地借一笔资金。我遂向青基会报告,一是请求回四川,一是恳求
能借给我一笔资金,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被易晓贪污的200万元,还能“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怎样证明?
又是一份书面证据。一张颜色发黄、折叠揉旧了的《阿坝报》(四川阿坝藏
族羌族自治州党委机关报),出版日期1992年2月27日。本报讯:岷江电解锰厂
生产的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优良,该厂扩建700吨电解锰生产线的报告,得到
上级单位的同意,但所需资金4月份才能到位。“咋办?‘借鸡下蛋,下蛋还
账’。体谅州里财政困难,厂长江波从深圳借回了200万元,副厂长付黎明从陕
西借回了100万元,‘岷锰人’就这样开始了第三次冲刺……”。
奇怪!报纸是92年2月27日的,但易晓在2月1日就在北京被正式批捕,到了2
月27日,阿坝报怎么还敢公开“吹嘘”江波借到了200万?这可是一笔足以判定
某人死刑的“赃款”呀!
江波的解释是:许多具体日期和细节我记不住了,但1992年2月27日,我和
我们企业肯定还不知道易晓被捕的事。记不清的,我不说。我能够记得并能证明
的,主要是这样几件事:
(1)我借调到中国青基会,是组织对组织的事情,有借调函为证。
(2)200万的事情,是企业对企业的事。我就是给我们企业筹款。我报告过
青基会领导,也和深圳先科的下属企业签订了书面的借贷协议,合同规定,借款
是有利息的(江波向记者提供了1991年的借贷合同复印件,上面标明:借款月息
为7‰) 。
江波说:我借200万的事,易晓也知道,但这笔款子,不是朝易晓借的。
1992年,北京检察官到阿坝州找我,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企业不能立即归还这笔
钱,那么我就是贪污犯。但是,我不愿还钱,我们企业不愿还,当地的银行也不
愿还。因为按合同规定,借款还没到期。我个人很尴尬,企业遭遇的麻烦更大了,
因为技改项目已上马,基建已开工,设备已开始购置,但检察机关要求立即中止
借贷合同,这可太难了!
记者追问:你说这笔钱是从电解锰厂国有企业的账户上归还的,有证据吗?
江波回答:当然有。钱进来,走的是银行、企业账户;钱被检察机关调回,
也是从企业、从银行被调走的,而且,检察机关拿走这笔钱的时候,给我们留下
了收据。这些东西,在我们企业的账上都能查到。
律师鲁晓风指出: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至案发(1992年1月23日),
200万尚未进入易晓的“口袋”,而是经深圳先科同意,转入了四川一家国有企
业的大账。
“大账”,是国有企业的“体制内账户”,不是体制外账户或小金库账户,
更不是个人户头。因此,就易晓贪污罪的“实施完毕”而言,易晓如果想“据为
己有”,就必须“有一人”,去协助易晓“共同贪污”,才能帮易晓把那200万
元“据为己有”。
简言之,如果没人从四川岷江电解锰厂的国有大账上协助“贪污200万”,
易晓就拿不到钱,就无法实现“非法侵占公有财产”的目的!现在,检察机关是
从江波企业的账户、江波企业的银行户头上划走了赃款,怎么能据此给易晓定罪
呢?
记者发现,检察机关虽然从电解锰厂的大账上“追缴、起获”了数额巨大的
赃款,但厂长江波和电视制作人谭湘江一样,没有被羁押、逮捕、判刑,连一天
都没有。唯有易晓,被司法机关认定贪污200万,罪大恶极,判处死刑!
终审判决又说:“案发后,追缴人民币147万元发还华委会”。问题是:电
解锰厂借走了200万元,为什么这里只“追缴147万元”,剩余的53万元赃款是不
是被易晓挥霍了?查阅易晓的申诉书,上面竟说:200万元并未“灭失”!
记者追问:这是为什么?
律师鲁晓风回答:北京与四川相隔遥远,易晓失去自由后,江波曾按照中国
青基会要求,把50余万划拨给了易建忠。鉴于这50余万的流失与检察机关未能及
时采取保全措施有关,与易晓无关,因此我坚持认为“至易晓案发,200万元并
未流失”。
记者追问:易建忠为什么没有退回那53万?他是否受到法律制裁?
鲁晓风答:易建忠也从未受到制裁,你看,判决书上,他也是证人,不是同
案被告,因此我根本没有去找他。
易建忠也未受到法律追究,死刑犯易晓能“平衡”吗?
2-6 关键证人,为什么能从希望工程捐款中获得“好处”?
还有疑点。根据记者掌握的大量书面证据,本案的两位主要证人,均在易晓
失去自由之后,从徐永光那里获得巨大“好处”。
港商陈维漳,系“指认”易晓索贿、受贿5万元的主要证人。1992年2月,陈
维漳凭借一份倒签了日期的《借款协议书》,就从中国青基会借走“不计利息”
的50万元。记者查实,这笔借款,迄今未还。(有关此事的内幕,参阅附件)
深圳先科公司原总经理阮崇德,即指认易晓贪污200万的主要证人,获得的
好处“相应”更大。第一,阮从徐永光处获取820万投资款,十年过去,这笔投
资的本金部分完全没有归还,青基会还替阮承担了75万元的银行利息。第二,阮
个人拥有的公司还曾获得北京中关村信用社“担保贷款”1000万。财务凭证显示,
徐永光是凭借希望工程150万美元的“待拨款”,为阮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的。
两次站在“证人席”上的徐永光因“诬陷易晓”获得多少好处,只有天知道。
2-7 易晓多次提出“再审”, 北京高院为何迟迟不予答复?
本案还有疑点。那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对记者说:两审终结,当事人提出
申诉,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依法不受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四种
情况下,原审法院必须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
进行重审。这四种情况,在《刑诉法》第204条里写得很清楚。其中的一条是:
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足以推翻原有审判的新的证据,则原审法院必须重新审理。现
在看,易晓的案子就出现了这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的证据,即:主要证人徐
永光、阮崇德的证词,发生了变化;青基会财务人员,提供了某些新的足以推翻
原审判决的书面证据。
可是,记者发现,易晓虽然在1999年12月就向北京高院递交了申请进入“审
判监督程序”的申诉书,但三年过去,北京高院迄无任何答复。记者曾经打电话
找到北京高院负责此事的张法官。张说:没办法,我无可奉告。
那位熟悉易晓贪污案、接受了记者采访、但又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对此作
了总结,并披露了更加令人震惊的信息,他说:坦率讲,如果易晓的案子发生在
偏远省份,发生在基层法院,发生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或60年代,出于认识问题
迟迟得不到纠正,我还可以理解。可惜,易晓的案子发生在北京,发生在90年代
的北京,这是令我深感震惊的。担心“官无悔判”的心理作祟,我曾建议易晓越
过北京高法,径直投书最高人民法院。据我所知,最高院接到易晓申诉后,曾立
即给北京高院发函,请他们抓紧办理。熟料,北京高院至今仍在打“太极拳”,
这可太让人难以理解了!
闷葫芦里,到底埋藏着什么隐情呢?
2-8 易晓发动“恐怖袭击”,徐永光当时为什么不报案?
最后的疑点,与法院没有关系,只与徐永光有关。
读者看到,徐永光说:2001年9月,柳杨就和易晓勾结,对希望工程和徐永
光发动“恐怖攻击”。可是,徐永光逻辑上的漏洞再次显现出来了。既然“犯罪
分子”曾在保外就医的2001年就“讹诈”过徐,而且是既要“讹诈钱财”,又要
“图谋翻案”,那么徐永光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不立即诉诸媒体,立即给罪犯易
晓来个“公开曝光”,并立即报告司法部,给易晓来个“提前收监”呢?徐永光
为什么要一口气拖到2002年3月,当易晓、柳杨发起第二轮“袭击”时,他才开
始“反击”?
记者手边有照片,显示“袭击”发生的那些日子里,徐、易曾举杯换盏、共
进晚餐。易晓有求于徐永光,希望徐不要阻挠其“翻案”,应是不争的事实,不
过,面对“讹诈”的徐永光与易晓“碰杯”的时候,不仅没有拂袖而去,反而送
给易晓一条“都朋”牌高级皮带,应该也是不争的事实。
说句不文雅的话:如果**底下没“屎”,2001年的9月,徐永光会心甘情
愿地忍受正在保外就医的“贪污受贿犯”的讹诈和袭击吗?
2002年初,当传媒指出“徐永光涉嫌腐败”时,徐永光迅即“反击”,并公
布了“易晓贪污案”,他大声呼救,请司法部、公安部帮忙“捉贼”。这种愚蠢
做法,只会使徐永光更快地陷入他自己挖掘的“逻辑陷阱”。
陷阱一:假如徐永光认定“易晓贪污200万”属实,那么它恰好证明了徐永
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内部管理极为混乱。试想,一名“聘用人员”,居然能轻而易
举地从中国青基会财务部“骗走”200万汇票,并且三倒腾、两转移,就把大量
善款“据为己有”了,这还不是“极度混乱”?作为“一把手”的徐永光,难道
不该对这笔巨大损失承担一点“领导责任”么?而且,这种“混乱”居然从1991
年底就开始了。捐款人难免要问:希望工程财务管理的这种混乱,会不会蔓延、
发展、直至今天?
陷阱之二:既然徐永光坚持“抨击”说,易晓调出200万“借给”(注:判
决书用语)四川阿坝某国营企业、自己的亲戚,因此易晓行为属于“贪污罪”,
那么大家看到,徐永光同样“偷偷调走”了希望工程“上亿”元的捐款,这其中,
也有借给徐的温州老乡余祥根的,而那位老乡迄今“无力归还”……这,又该算
是什么“罪”?大家知道,易晓曾被北京中院据此判处“死刑”和“死缓”,法
律面前,徐永光和易晓难道不是“平等”的吗?
记者心中忽地闪出这样的句子:贼喊“捉贼”,贼之就擒其远乎?
第三章: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为什么这么难?
希望工程,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慈善事业。她是贫苦女孩充满求学渴望的美丽
大眼睛,她是千百万人献出爱心最便捷、最著名、最辉煌的慈善之桥。十二年来,
希望工程以其神圣纯洁,功德无量,声名远播。十二年来,希望工程不仅募得过
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献出的一份爱心,更募集了千千万万城市小学生
的零花钱。
在希望工程的耀眼光环下,徐永光“干了”整整十二年。
3-1千难万难,难在了一个词上:“投鼠忌器”
十二年光阴转瞬流逝,徐永光的名字似乎和希望工程紧紧“联”在了一起。
徐永光肯定对希望工程做出过许多贡献,但徐永光肯定无权侵蚀捐款、玷污
希望工程的纯洁。“要不要对徐永光展开调查?”--做出这个决定丝毫不难,
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面临的“残酷”问题是:如果调查之后证实徐永光确有腐
败,那么希望工程就从“源头”上被侵蚀、被玷污了。难题是,公开报道十二年
来千百万人献出爱心的最便捷、最著名、最辉煌的慈善之桥在“桥墩”处存在严
重腐败,后果会是什么?
北京高校社会学系的一位教授,对“后果”作了描述:希望工程不仅拥有十
二年的辉煌,而且是我心目中的最后一块净土了。在中国持有这种看法的,相信
不止我一个。你试图披露希望工程遭到侵蚀、玷污,我对南方周末的报道,也十
分信服,但你们的报道还是把徐永光连同希望工程的光辉形象一同打碎了,使我
心中的最后一块净土消失了,这未免有点残酷。未来三年,中国的慈善捐赠事业
大约会跌入“谷底”。试想,看了你们的报道,未来三年,谁会积极给贫困儿童、
受灾农民献出爱心呢?
教授朋友的“净土说”,让我震撼!
老鼠爬到了易碎的神龛上偷吃供品,人们想打老鼠,又怕神龛被打碎,我们
该有多难多难啊!一线采访的记者难,编辑部的领导难,中央有关部门肯定也难,
千难万难,难在了一个词上:“投鼠忌器”。
但时,教授朋友的说法值得商榷。把最后一块净土“弄脏”、把这项神圣事
业“打碎”的人,不是柳杨,不是易晓,不是记者,也不是内地的南方周末或香
港的明报。侵蚀、玷污、打碎者不是别人,正是希望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徐永光!
1999年,希望工程迎来十周年庆典。徐永光力排众议、坚持下令立即停止希
望工程的“助学活动”(注:新华社曾为这一决定播发了消息,但很少有人知
道),徐永光还曾说:到今天,希望工程在人们心目中还是一件比较完美的事物。
如能就此完好无损地收进历史博物馆,她就能成为一种成功模式。其价值和意义
远比我们继续拿着希望工程的牌子,去花样翻新而承担着某一天这个神圣的物件
“叭”地一声落地变成碎片的风险为好。
“碎片”?徐永光怎么会有这种不祥预见?
诚信之本义,即“诚实”加“信用”。古人有言:“人无信不立”,又说
“言必行,行必果”。慈善事业的基石是什么?一曰“诚信”,二曰“爱心”。
或许有人说:广大捐款人的“爱心”捐赠,才是慈善募捐事业的第一要素,难道
“爱心”和“捐款”不是慈善事业的基础么?
天下诸理,公道为先。笔者以为,先有发起、组织者的诚信,才能呼唤和激
发起千百万人的爱心。只要中国人尚未完全失掉勇气,我们就不能听任卑鄙的侵
蚀、无耻的玷污;只要我们还没有失去对希望工程的希望和信心,我们就不能听
任少数腐败分子在希望工程的源头恣意横行。
感谢《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在南方周末遭逢极大压力之际,该报2002年
3月29日第三版上,刊登了署名“郝洪” 的评论。郝先生的文字给我以极大鼓励,
他对徐永光“赖”在神龛上的根源作了如下分析:
--其实,回头想想,我们把失望的怒火指向中国青基会是没有道理的。正
是我们自己,不是别人,将中国青基会抬上了“诚信”的神坛,然后站在台下仰
望他们、美化他们,而不是在平等的位置上,以制度来考察,以标准来衡量。很
多时候,对待诚信,我们宁愿选择敬仰典范,而不是敬畏制度。
--典范是榜样,雷锋精神就曾激励并仍将激励着一代代人。但是,榜样没
有强制的约束力,榜样的力量并不是无穷的。一旦内心的私欲如钱塘江潮呼啸而
起,什么才是人类道德的堤坝?据说,中国青基会正期待权威审计部门的审计来
证明其清白。依靠制度,求证自己,是中国青基会的选择,又何尝不是我们大家
应有的选择。
我完全赞成郝先生的分析。今年3月南方周末报道的“跋”是我起草的,这
段文字,就是我对“净土说”的正式回复:
--编发这组稿件,我们的态度是极其严肃和慎重的,我们的心情是十分沉
重和复杂的。希望工程十二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党中央所开创的改革
开放的宏大事业,得益于中国人民的稳步迈向小康,得益于许多希望工程工作者
的辛劳努力,更得益于无数海内外华夏儿女、外国友人永不泯灭的善良天性和无
限爱心。十二年来,本报编辑部也曾为这项名传遐迩的慈善工程奉献过自己的绵
薄之力。
--古训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必浚其泉源”;古
训又有:倘听任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海;若任由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是
袒护涉嫌违规、违法的中国青基会的个别领导,还是挖出蠹虫、切实维护希望工
程并谋求中国慈善事业千秋万代之蓬勃发展呢?
--设若二者必选其一,我们宁愿选择后者。
国人面前,确实摆着两条路:要么是追求一时的耳根“清静”或虚幻的“净
土”,把徐永光涉嫌腐败的问题“大化小”,来个“内部处理”;要么是以“三
个代表”为准则,在中国全面迈向小康的伟大时代,努力创建诚信、高效、廉洁
的募捐制度,以求得在明天募得更多善心、更多爱心,让中国慈善事业在诚信、
廉洁的基石上建造摩天大厦。
我该做出什么抉择?2002年,我曾在灵魂深处反复拷问自己:对徐永光涉嫌
腐败,是公开报道,还是闭嘴放弃?良心。党性。我做出了自己的抉择。
3-2 曾想找到关系发“内参”,可惜未能如愿
很少有人知道,记者曾找到关系想发“内参”,可惜未能如愿。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披露了发生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
责任人唐某因挪用希望工程救助款5400元,并撰写虚假“感谢信”,被开除公职。
报道刊出当天,徐永光即致电南方周末表示感谢,还主动提出:愿接受周末记者
的独家专访。
徐永光说出的话,铿锵有力:“我和《南方周末》的记者是站在同一条战线
上的”。
老徐致电表示感谢,这是我们事先大致猜到的,但报道同时引来柳杨、易晓
触目惊心、言之凿凿的举报,则是编辑部始料不及的。2001年底,记者接到自称
“李先生”的举报电话,矛头所向,直指刚刚感谢过我们、并在中央电视台《东
方时空》节目上大声谴责“四川宣汉唐某卑鄙无耻”的徐永光。
2002年元旦,记者第一次见到易晓、柳杨。采访、调查、核实、写稿是辛苦
的,但南方周末的领导同样懂得“投鼠忌器”。看完初稿,他们对我说:“稿件
很扎实,也很震撼,但公开发表太难了。你曾在新华社工作,能否通过关系先发
发内参?”
记者找到新华社昔日同事,递上“内参草稿”,提出“借用新华社内参途径,
使用你们的名义或南方日报驻京记者名义,发一份内参,是否可行?”回答是
“不行。新华社内参,只能以新华社记者名义发,你离开后,就不能再发了。用
我们的名义,也难,这么重大的问题,我们无权决定,恐怕得由社领导决定?”
换位思考,他们确实难。
记者找到另外一家中央新闻单位。有位领导热情地接待了我,但表示“此事
难办”,他说:即使发内参,恐怕也得事先照会中宣部副部长。你知道的,他曾
担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而且直接分管过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如果不能事先报
告他,恐怕不妥。揭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关系重大。依我看,你最好把材料通过
关系直送中央领导和中纪委。
感谢这位中央新闻单位的领导,他没有帮我发内参,但帮我指点迷津,还给
我介绍了一位中纪委的领导。换位思考,他也确实难。
绞尽脑汁,记者又想起一个“关系”:一位曾在中央书记处工作、后在中国
某慈善机构担负领导工作的老同志。一次开会,我曾和这位老同志交换过名片,
翻检出名片,我打电话把自己的三点设想告诉了这位领导的助手:请领导同志看
看我的初稿,提些意见;如果可能,想请他把我的初稿转送中央领导;如果需要,
我明天可以把初稿送过去。
很快有了反馈,也是三点:那位领导对我的勇气表示钦佩,有关那家慈善单
位的问题,他也早有耳闻;可惜,他和中央已经没有直接沟通管道了,无法传递
材料;感谢我对他的信任,我的初稿他不看了,也不用送去了。
天地昭昭、日月作证:笔者不发内参,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举报人易晓、柳杨有点急,他们对我说:内部递材料,作用未必大。2001年
9月,我们就曾给中央领导递交过匿名举报材料。记得9月11日晚八点,我们把写
好的材料扔进邮筒,回到家,正好赶上恐怖分子袭击纽约世贸大楼的消息在网上
传开了。没过多久,徐永光就在中国青基会对人说:“哼,有人想到朱总理那里
告我的状,可举报信已经转给我了。谁写的,我一下子就看出来了!想袭击我,
没那么容易!”
这是中国反腐制度的一个弊端:举报人的材料,往往会迅速转回原单位。
“既然你们不敢发,那我只好找香港媒体了!”易晓、柳杨忿忿地对我说。
记者无力阻拦,只能给出建议:如果你们一定要给海外传媒,我建议暂时不
要提及团中央也从希望工程捐款中“借用”了1200万元并且迄今未还的事。另外,
如果要给,就给明报,不要给《一周刊》。一周属苹果报系,对我更不友好。当
然,如果你们坚持要给一周,我建议提出附加条件,拿到材料,他们可发,也可
据此到香港高等法院重提1994年的诉讼案。一周当初败诉了,但如果今后翻案胜
诉,他们不能向中国青基会“索回”当初输掉的380万,因为希望工程拿不出那
么多钱来赔偿的,中国贫困地区,不知道还有多少失学儿童等着救助呢。他们赢
回的380万,可以算作捐款……
记者心里知道:这是自欺欺人。倘若《一周刊》真能在香港赢回380万赔偿,
怎么“折抵”算作捐款?徐永光已经把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捅出了天大的“窟
窿”,徐永光又从那里拿钱来偿还?还有,一周刊凭什么答应这些附加条款?于
法于理,讲得通么?
在南方周末这里碰了一鼻子灰的举报人,于是去找明报记者。
一个中国内地的记者,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拿到了中国内地腐败官员的违
规、违法的确凿线索,为什么如此无奈?既不能发内参报道,更无法公开曝光,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海外记者“抢”在我们前面发稿了。深究一步,徐永光涉嫌腐
败,是从90年代初就开始的,但是十二年来,他的所作所为几乎从来没有被人追
究过,这是为什么?
原因并不复杂。十二年来,徐永光躲在了希望工程的光环下,也躲在了我们
党的新闻工作未能与时俱进、体制僵化的庇护下。
让我们听听这些掷地有声的口号吧:
--“希望工程凝聚了千百万人的善良心愿、神圣情感和无私的信任”,因
此,“只要我们是真实的,就应该是透明的”。
--“真实的东西是经得起监督和质疑的,那种出了什么事就捂着、盖着、
那种不敢直面问题、护短的行为会酿成更大的问题”。
--“社会监督是希望工程的保护神”,人们对希望工程的“信任受到愚弄,
感情受到伤害,无论表达任何的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必须为此负责”。
这话说得多好呀!谁说的?徐永光!
这是典型的黑色幽默。古人云:“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对党的新闻
工作者来说,舆论监督缺力度,遂使腐败分子屡屡得手、得意洋洋!
心寒、心碎、心死如铁的我,萌生了冒死公开这些文字的念头。
3-3徐永光能够动员的力量,到底有多大?
“冒死”?有读者会问:“你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危言耸听?”
不!反腐斗争,无疑是现阶段中国你死我活的最残酷斗争,也是党内正义力
量与邪恶力量的生死较量。壁垒就是这样分明,道理就是这样浅显:你想检举、
揭发徐永光,站在神龛上的徐永光就可能跌下来粉身碎骨。他会轻易让你得手,
眼睁睁看着自己走上“被告席”而不做反抗么?徐永光,开始动员他在司法部、
公安部的所有社会关系,一面全力追捕易晓,一面对所有“危险人物”进行威胁。
柳杨接到无数匿名电话:“你叫柳杨?小心点,小心你会死的很惨!”小张
被叫到派出所质问:“你最后一次见到易晓,是在什么时候?”小李被人跟踪,
老张被人威胁、老苏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记者曾经以为,身为记者,或许可
以置身“骚扰”之外,可惜,“骚扰”很快就光临了。
4月1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特警支队派出两人,手持介绍信,径
直来到南方周末北京记者站。进门之后,二同志面带微笑,客气地说“我们是北
京公安局的,请看,这是我们的介绍信,这是我们的警徽。我们是来问问,你们
这里是不是有个叫……的同志,我们想了解一点她的情况。”
“啊!他们是要找小周(化名),与追捕易晓、柳杨无关。”我放松了心情,
开始近距离审视那枚从未见过的中国警徽。干警的问题,依然轻松、友好:“我
们想问问小周平时都和什么人来往?”啊!看来小周也没违法,是小周的朋友
“出事”了。
“是啊,我们主要是想问问,她是不是和一个叫易晓的人来往过?”
图穷匕首见。他们还是要找易晓。我火冒三丈:“喂,小周虽然和易晓见过
面,但她只是我的助手,我是记者站负责人,是我采访了易晓和柳杨,你们有事
直接问我好了,不用兜个大圈子去问什么小周的情况。不过,你们的介绍信,我
必须复印;和你们的谈话,必须录音,否则我不能接受你们的任何询问!”
二位干警依然是好脾气:“介绍信不用复印,原件可以给你留下来。”“录
音?”他们相互望了一下,又看看态度强硬的我,很快做出决定:“可以,可以
录音。”打开录音机,我和两位干警的对话,转入正题。
--“我们是奉命行事,上级领导交待的,让我们来查,主要是追查正在服
刑的犯人易晓,他应该被收监。”
--“是的,按理说,他应该被收监,但是,他真的有点冤枉,而且,徐永
光可能存在腐败,易晓又可能就是被徐永光陷害入狱的。”
--“徐永关是否腐败,这不是我们能管的,我们只是来问问:你是否知道
柳杨、易晓的下落?你最后一次见到他们,是在什么时候?”
--“抱歉了,你们只管易晓,那好,我只管徐永光是否涉嫌腐败,我不管
易晓、柳杨现在哪里。第一,我不知道他们现在哪里,第二,如果我能知道他们
在哪里,我也不会告诉你们,相反,我会叮嘱他们躲藏得更好一点!”
或许是因为录音机始终摆在我们三人面前,他们不便多说,或许是因为我的
态度异常强硬;或许是因为此后将近一个小时的谈话,我说的多,他们听的多,
2011-06-27 19:07:14
原来他们是一伙的,真是骗子力挺骗子不是骗子呀!多滑稽的事啊,多悲哀的希望工程啊,当年我也捐助过洛阳的两个孩子,也捐助过汶川中学学生几千元的生活费呀
2011-06-27 19:13:41
转载:
作者为原新华社主任记者、原南方周末驻京首席记者。
2002年12月28日,我曾写过一帖:《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和思考》。三年后今天,我觉得有必要把一些消息和想法,再次告诉朋友。
回想三年之前,跟贴或打来电话给我鼓励的朋友,不可计数。印象最深的,是中纪委一位局级领导,他主动打来电话说:“你写的那个贴子,我看了,很好。第 一,任何单位都无权据此处分你,第二,如果你披露的内容属实,那么查处徐永光就是迟早的事……”。他的推断,一半已获“印证”,三年来,我不曾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另一半,却被至今仍然活跃的徐永光“击碎”。
三年来,我心中始终存有希望。但是,我不敢掠人之美,因为大声呼喊、公告 天下,恳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进行审计的,不是别人,正是徐永光。2002年2月,香港《明报》率先披露:希望工程1亿多元捐款被人违规 挪用,且投资项目大多归于失败。当年3月,两会在京召开,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对徐永光“应予审计”,审计结果“应予公告”。
与此同时,徐永光亦大声疾呼,他一面称“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袭击”,一面说“我们已向国家审计署报告,要求尽快安排审计”。一年后,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徐的助手又说:“目前(指03年1月)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审计结果还没有出来”。
不过,有关人士严正指出:按照审计程序,徐无权“要求”正部级的李金华如何如何。对中国青基会的审计,是朱鎔基总理亲自批示的。据此,2002年5月,审计长李金华派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司”一名铁腕处长,带领10人审计小组进驻。当年11月,审计报告即已大致完成。
因掀起“审计风暴”,李氏审计名震遐迩。其可圈可点之处,大致有三:其一,李金华敢于使用5000字左右的较大篇幅,如实公布审计报告的大胆举动,发端 于朱镕基主持国务院工作的1999年,并勇敢延续至今本届中央领导。其二,中央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线索,常常迅速追查。例如,1999年,水利部违 规“截留”地方水利建设专项拨款上亿元,挪作他用……结果,李金华披露违规在先,中纪委查处在后,水利部长外放河北任职。其三,从公告审计结果,到追查 “责任人”,有个“查处过程”,时间大约为8-16月。仍以2004年为例,至2004年12月,共有754人(次)因审计查出线索,先后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乃至司法追究。
中国百姓对“李氏审计风暴”,莫不拍手称快。审计报告一经发布,真个是群情激荡、万众欢呼。可圈可点之处,同样 大致有三:其一,海内海外,衷心赞扬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勇于直面党政高官的违规事件;其二,猛烈抨击权威部门目无法纪,悄悄调动巨额资金违规为 “小团体”谋福利;其三,热切盼望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违规事件及其“责任人”,追查到底。
可惜,三年时间,敢言敢 为的李金华偏偏“压”住希望工程(徐永光)的审计报告,不予公布。三年来,我曾私下询问过每一位我遇到的、有可能了解内情的人:“针对徐永光的审计报告, 究竟都说了些什么?这份列为机密、束之高阁并受到海内外亿万民众瞩目的审计报告,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容……?不同的消息来源,提供了不同信息。
——好消息。2003年1月11日,徐永光助手公开承认:希望工程在过去“整整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今后,“希望工程……各项制度将更 加完善、严谨”,“捐款的使用去向等都将更加透明”……我以为,这番话等于承认:由徐永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在2003年之前,其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严 谨、透明”,确实存在“问题”。(2003年1月12日《京华时报》)
——好消息。2003年1月13日,朱镕基、温家宝“并 肩”前往审计署“考察”,即将离任的朱总理说:“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他赞扬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帮助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 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他还说,希望审计署能成为“廉政署”、“法治署”、“正气署”。(新华社消息)。
——好消息。2003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他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 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据指出,在中纪委的全会上,总书记专门谈到公益慈善事业也要——反腐败,这是第一次!(中纪委 消息)
——好消息。中央纪检大会上,胡总书记又接着说:“要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我一度认为,这些话就是总书记朝着柳杨、易晓举报徐永光违规投资、涉嫌腐败来说的。
——好消息。2003年4月,中南海内传出消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案,已被列为和中国电力(总)公司高严、河北省委前书记程维高同样级别的 “特大案件”。4个月后,程维高腐败案果然对外公布。程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高严因案发后“失踪”,迄未处理。(前半部分,未能核 实,今天看似乎错了?)
——好消息。2003年春、夏,两位看过《审计报告(中国青基会)》的人士分别向我透露:第一,针对徐永光的审计报告,详细记载了捐款被挪用、投资无法收回的严重情况,报告并明确指出:该会“财务管理混乱”(这则消息,经由两个独立消息来源予以证实)。
除了好消息,也有坏消息。徐永光继续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继续接受内地记者采访,不过,从2002年开始,他无数次谢绝了海外记者的采访请求。2004年,徐调往中华慈善总会,任副会长,不过总会的朋友说:他并不经常来总会上班,我们对老徐不感冒、不欢迎。
对“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为何不能公布”,李金华后来在央视“新闻会客厅”中,婉转作了解释,他说,我们不可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现在,对外公布的 (报告)仍然是少数。预计到2007或者2008年,审计结果全都公布。“到了那时候,全部公开才可能成为一个基本原则。即:公布是惯例,不公布是特 例”。
固执如我者,顿时荤菜:号召民众给希望工程捐款时,徐永光频频发动群众。为何出现揭发,出现质疑,权威部门又作了审计,《审计报告》却见不得阳光?
回顾相关法规,一切早有界定。我国《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款人的此类查询,徐永光“应当如实答复”;中国青基会“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公开”,徐永光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我还要如实报告:身为中共党员,新闻记者,隐忍三年,重提往事,还因为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负责人、给我这个无能记者提供了徐永光挪用捐款的原始证据、原始单据的勇敢的柳杨女士,已然身患癌症,卧床不起。
“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何时见天日?”广大捐款者关心,揭发者柳杨女士更关心。2002年3月,徐永光曾对媒体公开说:柳杨、易晓是“袭击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好大好大的帽子哟。可是,徐永光为什么要说柳杨、易晓是“恐怖分子”呢?
原来,在海内海外所有捐款人一律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他们最先勇敢地使用真实姓名站出来揭发说:十年时间,徐永光(中国青基会)所募集的捐款总数,约有7 亿多(全国省级青基会10年募集12亿,合计19亿),但是,徐永光在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悄悄”拿走了本单位募集的近20%的捐款 (1.5亿),进行投资,且多数投资都以失败告终……直到前不久,徐永光才终于公开承认:至2002年底,仍有1.177亿元捐款,处于“委托他人管理” 状态(“投资无法收回”的另一种说法),“部分投资无收益”。
请各位注意,柳杨于1998年调离中国青基会,在徐永光掌管的这个慈善机构内,一次性拿出3000元钱捐给“希望书库”的中层干部——只有柳杨一人。徐永光,至少在1998年前,没有给希望工程或希望书库一次性捐过这么多的钱!这就是“恐怖分子”?
还有,《南方周末》也曾试图报道徐永光一掷千金几百万几千万元投资失败的惨痛教训,那一次,我们甚至公布了徐永光欺骗团中央领导、瞒天过海做假帐的照片 证据……而且我确切知道:团中央负责人在90年代初,就曾“骂过”徐永光,不是“小骂”,不是“中骂”,而是“大骂”甚至是“臭骂”。
为此,《南方周末》的后续报道计划,还曾开列问题、采访专家:采用何种方式尽量追回那些已经“投出”的巨额捐款?怎样把伟大的希望工程的损失降到最低? 怎样派出得力干部迅速修复这面中国慈善事业的旗帜?怎样在海外尽快聘请德高望重、诚信守义的爱国人士把我们的希望工程做的更完善、更伟大……可惜,上述报 道以及后续计划,全部因故流产。
于公于法,我必须放弃隐忍,重新起身说话。于私于情,我必须在柳杨女士遭遇癌细胞猛烈袭击之时, 再次公开呼吁:恳请我党中央能够让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展现在阳光之下,让海内海外的相关质疑得到回复,让勇敢柔弱而且病重的柳杨看到“希望”,更让中国的 希望工程和慈善事业“揩干净身上的污点”,勇敢坚毅地大踏步向前迈进。
我爱希望工程,才如此固执。我爱我们的党,才如此执著。
2011-06-28 11:21:02
骂人没关系,但是骂人没有用,讲事实也可以,但是讲事实更没用。结论:还不如骂大街!
2011-06-28 11:35:04
骗子比谁活得都好,骗子掷地有声的证实骗子不是骗子,还有那么多帮捧帮吹帮删的,呵呵,世界!
2011-06-28 11:38:37
内幕不能揭,揭了太伤心,你好我好大家好,混着高唱主旋律吧,看世界多美好!看生活多美妙!看阳光灿烂艳阳天,我们小时候老师都这样教我们写作文的,听话才是好孩子,听话才会有幸福!哈!
2011-06-28 12:16:56
尽管近日杨澜在希望工程捐款的所谓争议事件备受关注,但事件纷扰至今已尘埃落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2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确认杨澜捐款属实,笑话呀笑话
2011-06-28 12:17:52
新快报6月26日报道 打着“亮白增艳”、“洁净更保护”宣传口号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前天,有“中国打假第一人”称号的王海在其微博中透露,其已正式起 诉蓝月亮及其形象代言人杨澜。随后,蓝月亮发声明称,王海的说法完全为不实言论,并称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消息称,北京的王峰是蓝月亮洗衣液的消费者,有一次他的小孩穿了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手洗的衣物啼哭不止,因此他怀疑有可能是衣物上残留的洗衣液刺激导致的。
今年3月3日,王峰将购买的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和深层洁净包装)送到了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检测发现该洗衣液中含有荧光增白剂。
王海表示,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是一种致癌物质。“然而,蓝月亮洗衣液的外包装并没有标注警示信息,相反除‘安全环保’外,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
为此,王海成为王峰的代理人,将蓝月亮、杨澜等起诉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06-28 12:30:32
粉事件、导致了很多的消费者受害,很多的消费者是看了名星、名人的广告去购产品的,难道说这些名星、名人、就没有责任吗。-!名星、名人、他们作的一切 都是对的、好的吗? 名星、名人不等于他们是道德高尚的人。 在我看来他们只为赚钱,他们比杨佳危害还要大,杨佳只是针对性对着某个群体就行攻击。有个别 的名星、名人他们眼里只有名、利,利用他们的粉丝、对他们的崇拜,把他们看成是肥肉任用他们宰割,只要不法厂商给钱,不管什么产品、什么的事,利用他们的 名气、来为那些骗子谋利,这些人危害性更大危及的人的范围更广,他们这些不良的名星、名人 在欺骗人,善良的人们。大家要引以为戒,有多少人被这些美丽广 告的谎言而蒙骗,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他们那却赚得盆满钵满,要说本拉登是暴力恐怖分子代表、他们则是精神暴力恐怖分子代表。他们区别是,一个是使 用暴力、另一个是使用甜言蜜语,口是心非。如果一旦厂商出了事,他们则会说我也是受害者,被那些骗子给忽悠了,把责任退给骗子们他们揣的是钱,丢的是良 心。实际他们是都是一丘之貉,他们是精神毒药,为骗子做广告摇旗呐喊。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近3年的时间里,欺骗3万多人参与投资,共非法集资13亿!大部分 资金被挥霍一空。万里大造林,陈相贵这样的骗子,为其做吹鼓手、使用3万多人上当受骗。在我们播客里有她为万里大造林陈相贵,炮制的美丽的馅饼利国利民的 造林神话的视频广告。而杨澜在她的博客(址:https://blog.sina.com.cn/yanglan)奶粉案给我们的警醒一文中说 “当两年前亚华公司与《天下女人》节目合作,同时希望我出任南山倍慧产品代言人时,我不仅试用了产品,还派专人去了对方主要的奶场和车间,了解那里的卫生 状况和管理水平,又找到专家了解广告词中每种说法的科学根据,甚至到国家的监测机构了解产品的记录。即使如此,我也只能说是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放心了,可 是当时谁听说过什么是“三聚氰胺”?”作为一个万里大造林的形象代言人。真如她所说她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那么万里大造林就不会欺骗了那么多的人了、她也 不会去作代言人了。为万里鼓吹万里大造林,利国得民。她亲自过去万里大造林的基地,是万里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万里公司示范林地树木才是2-3厘米粗,万里 大造林对面外宣传5年就成材即使她不明白,正如她所说可以问专家,或者问问当地的村民就知道了,中国是农业大国这点事,是在简单不过了。朋友们是谁在撒 谎,这是不言而喻了。
我这有里有视频,但在新浪的播客杨澜”骗子的帮凶 视频节目,被杨澜告到新浪给删除了。
杨澜这么光明磊落吗?如果自己不是帮凶,为什么的她为万里大造林的做视频广告并为代言人,与陈相贵在万里大造林基地访谈节目怕曝光呢。如果她作的光明磊落,社会是自己公论,社会不会相信我们的,而且会批判我们。
2011-06-28 12:51:54
郭美美炫富及其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的身份,很多公众长期以来对中国红十字等官办慈善机构的质疑情绪,及对官员贪腐的不满,转换成公众的网上搜索行动,线民对郭美美的真实身份、财富来源、红十字会的捐款使用等进行起底搜索。
据网友统计,截止目前,由20岁郭美美炫富牵扯进来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天略集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会、美国CBS、汽车中国网站,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车管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杨澜、吴征、郭登峰、徐永光、王军等。扯出两大黑幕:北京车牌摇号黑幕,湖南经适房黑幕。一时间贪腐链 条上网住诸多机构和社会名人,其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杨澜等社会名人迅速在微博进行解释和澄清。
2011-06-28 12:54:11
随着郭美美的回京,含有“在京”、“红十字会”两个关键词的报料骤然增加。昨天,晶报记者接到三条爆料:1、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曾在全国各企业设立以 “博爱之窗”为名的募捐点,募捐所得与企业分成,同时借公益经营广告业务。2、需要接受骨髓的患者从中国红十字会中华骨髓库获得骨髓需要支付5万元,而几 乎所有骨髓捐献者都是义务捐献。3、北京红十字基金会以公益为名为其理事相关企业推销手机。
2011-06-28 13:57:02
杨澜吴征两口子国际巨骗呀,陈平说杨澜把阳光卫视卖给他以后,连话筒音响都卷走了。
2011-06-28 14:03:08
杨澜夫妇不到4000万港币得到的一个壳,被吴征卖来卖去、卖了三次,这在资本市场绝对少见。第一次卖的是概念,让处于困境中的新浪为走出低谷的希望而买单;第二次卖的是核心业务,让狂妄的媒体首富为虚荣而买单;第三次卖的是壳,把原良记的最后一点剩余价值榨干。
自2000年初进驻到2004年底淡出,五个财年总共亏损了近8个亿,已发行股票暴涨20倍超过200亿股。别的富豪都是靠经营致富,以上市显富。而杨澜 则是靠发股票致富。除了节假日,阳光文化几乎每周都发布公告(总数达200多次)。泰德接手后又按先前的路子发了几轮股票,最后到了跌无可跌的地步,宣布 50股并为一股,总股票数由232.4亿缩为4.65亿。按2006年11月6日8分钱收市价计算,当年新浪以800万美元加10%股份换来的阳光文化股 票仅值320万港元,亏了97.6%!
吴征不是一个可以稳稳当当坐下来经营的人,总是心不在焉地应付手里的生意,而策划下一个更伟大的合纵连横。
吴、杨从阳光的撤退安排得是那么天衣无缝,就连最后剩下的只值一两分钱的一点股票都要小心减持以图收益最大化。而如果把这点股票配送给苦大仇深的股民,做个姿态,那么杨澜日后大手笔的捐赠也许不会显得那么突兀。
一夺旌旗
深陷卫星电视亏损的阳光文化还曾燃起对平面媒体的憧憬。于是,人们见识了资本市场又一场你争我夺的好戏。
2002年12月,阳光文化发行15.48亿代价股收购香港成报传媒55%权益。代价股是以单价6分计算的,成报传媒卖方也就是阳光代价股的获得者还接受 了18个月的禁售期。禁售期满,阳光文化股价已不到2分。包括壳王陈国强在内的卖家一个回合就败在吴征手里!
2011-06-28 14:15:46
转载:
1楼
当年,吴征在公开的简历上写Barrington University博士:他只在中文简历上如此声称;而在英文简历上,没有提及这个博士。有意欺骗国内投资人的居心昭然若揭。
Barrington大学是个野鸡大学(文凭工厂,没有认*证过的,性质和今天的PWU是一样的)。创始人是一个19岁的年轻人。这个工厂还不如西太平洋大学,因为它本身都没有宣扬说可以颁发博士学位。这件事情发生在9年前,当年这件事的轰动性并不比唐骏现在这事小。
也不光学历造假。吴征的吹牛逼搭档,他的老婆杨澜也不闲着。杨澜自吹是哥伦比亚大学校董,美国三大电视台请她当主持人,而她为了报效国家,“放弃“了校董,拒绝了三大台。
2001年这些假话都被挖出来了。新语丝上有这个事件的"立此存照”。
杨澜为吴征的博士学位辩解的说辞是:“我还记得他在家准备博士论文的时候,每天晚上挑灯苦读,很辛苦的学习”。不知是否在家挑灯看了几个晚上的武侠小说,就算是可以得到博士学位的努力了。
吴杨事件的结果与今天的唐骏有着巨大不同的是:
吴征杨澜的表现,可是比现在的唐骏嚣张的多。唐骏虽然谎话连篇,但是毕竟知道这是不光彩的事情,躲了起来。而我们那个“哥伦比亚大学的最年轻校董”杨澜 女士,横空出世,污蔑广大揭开她和她老公老底的网友为“反动人士”,并威胁要动用ZF的力量逐个揪出来秋后算账。这是多么勇猛的造假被揭之后的反应!并且 扬言要成立警察网站,专门抓传播他们造假事情的网友。他们的学生唐骏禹晋永,想来还是没能超越他们的祖师。
试想,如果各位在网上指摘唐禹之后,反过来被对方污蔑成为反动人士,各位作何感想?
当年,有一个在海外的网友叫“赵平波”,真实署名抨击吴杨,就被杨澜隔空恐吓。不知这位赵兄当今何在,是否为当年没有把吴杨的事情进行到底而遗憾?否则,就不会有现在的唐禹继续作假了!
学历造假,海外经历造假的始作俑者,当属吴征杨澜夫妇。
吴征-无证:与生俱来就是一个无证人士,何苦弄一个假的博士证骗人呢?
2011-06-28 14:17:23
转载:
杨澜在访谈中多次指出批评者有商业目的、个人泄私愤等“可耻的动 机”。然而,在我看来,猜测对方的“动机”是一种专制时代的“诛心之论”。作为被批评者,重要的是勇于正视批评者所批评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内容真实,那 么结果应当与目的无关。聪明如杨澜者,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逻辑错误。
在整篇访谈中最让我愤怒的是,杨澜告诉记者,她虽然无法具体 说出那些“邪恶的人物”究竟是谁,但是“这些人可以联络到海外一些反动人士,后者已经以真实姓名参与了”。在这里,美丽动人的杨澜露出了她的流氓面目和血 盆大口──请原谅我把这样的词语加诸一位曾经充当中国申奥“形象大使”的女性身上,本来我是一个“女性崇拜者”,却没有想到一个女性的心灵居然能够达到如 此肮脏和凶残的地步!
人人都知道,在今天的中国,将某某人定义为“反动分子”意味着什么──在反右时代、在文革时代,“反动分子”唯一的命运就是被残酷地迫害致死。杨澜女士用“反动分子”来定义批评者,下的是一着险棋,一着将对方置之于死地的险棋。
2011-06-28 14:27:42
德国之声6月26日报道,近日,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炫富,随即中国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并引发连锁反应,目前已有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天略集团及多位官员及社会名人牵涉其中,中国网民由此发起了一场"反贪腐"公民行动。
6月23日,在新浪微博上,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人在网上炫富,称家住大别墅、拥有玛莎拉蒂跑车和十多个爱马仕名包等,她同时在网上贴出多张在玛莎拉蒂跑车旁的照片。
这些炫富内容随即引发转载和热议,多名网友立即查询出郭美美的新浪微博身份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郭美美也曾发微博称 "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中国红十字会马上作出回应,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机构,也未设有" 商业总经理"的 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新浪微博也作出"澄清",指郭美美身份认*证为演员。
郭美美抵京,网友围观,警车出动
6月26日深夜,网友搜索到郭美美将乘深圳至北京的航班返回北京,遂有媒体记者和网友前往机场采访和围观,但据网友发出的消息,在郭美美抵京前后,机场三十公里范围手机信号全被屏蔽,网友目睹郭美美在多个不明身份的人保护下,没有网友能够靠近,记者欲上前采访未果。
后有网友跟随至郭美美位于北京后现代城的居所外,发现有多辆豪华车辆和一辆警车停在楼门外,郭美美的母亲正在搬运物品至车上,截止德国之声发稿时,警车及三名人士已经离开。
有网友认为,郭美美可能会搬家或前往国外,"郭美美事件"的中心人物或将神秘消失于公众视野。
"郭美美,你不是一个人"
郭美美炫富及其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的身份,很多公众长期以来对中国红十字等官办慈善机构的质疑情绪,及对官员贪腐的不满,转换成公众的网上搜索行动,网民对郭美美的真实身份、财富来源、红十字会的捐款使用等进行起底搜索。
网友先是将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怀疑郭美美是其女儿。有网友在这则:"难道我们之前为灾区为难民所捐的款,都被这家人变成了 豪车的轮胎 和包包的拉链?",后经网友证实,郭美美和郭长江没有亲属关系,但郭长江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握有实权的副会长,享受行政副部级待遇,与和郭美美存在密切关系 的天略集团确属合作关系。而几天的搜索后,发现中国红十字会在几起大的公共事件:5.12四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招标采构抗震救灾物品存在问题,招标公 司和红十字会内部人士有利益关系、公众捐款使用不进行公示等。
2011-06-28 14:32:40
郭美美事件到现在,牵涉愈发广,水深局大,先是新浪官方微博的道歉声明、杨澜的维护、玉米停扒、再到天涯删帖,无一不让人感到事件的危险性。这时,网友姜朋勇挺身而出,军人世家的他签下生死状,冒死深挖郭美美背后真相……
2011-06-28 14:44:55
本报刊登了著名主持人杨澜决定无偿捐赠其与丈夫在“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51%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的消息。然而杨澜此举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有人称杨澜旗下的“阳光文化”一直负债经营,所以杨澜此次的捐赠行为是否能够真的施行还是个未知数。
在杨澜宣布将要以“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51%为基础建立“阳光文化基金会”后,有知情人士爆料,“阳光媒体投资”投资的“阳光文化”其实一直在负债运营,原因是“阳光文化”旗下的阳光卫视开办四年以来一直负债运营。
所以说杨澜此次的捐赠行为是否能够真的施行还是个未知数。
记者昨日就“阳光文化”的运营状况咨询杨澜的助理杨捷,他告诉记者,散播“负债说”的人是没有把“阳光媒体投资”和“阳光卫视”分清楚,“阳光卫 视”的确一直在亏本,但“阳光媒体投资”仅去年的收益就达到了20个亿,也就是说杨澜要以“阳光媒体投资”的钱成立的基金会每年都会有大笔的收益,是能为 慈善事业拿出钱的。
杨捷告诉记者,杨澜此举引来不少争议,在杨澜回国后,将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事有更多的说明。
学者余杰:杨澜夫妇没有公信力
对于杨澜的捐赠行为,著名学者余杰表示了怀疑:如果捐赠人的公信力得不到保证,这个基金会能成功吗?
余杰和杨澜虽然处于不同领域,但两人曾经有过没见面的几次交往,前日记者打电话给余杰,他虽然在忙着写学术论文,但听说谈这个事,还是显得有点激动。余杰回忆了两人交往的过程。曾经有一段时间,杨澜是余杰极其看好的内地主持人之一。
但是后来,国内舆论在争执杨澜丈夫吴征的“巴灵顿大学”的“假学历”问题时,杨澜对“假文凭事件”的否认态度惹恼了余杰,余杰专门写了批评文章,痛斥道:“这位风度优雅的女子,怎么能够将假话说得义正词严呢?”
2011-06-28 14:45:45
杨澜事件大叔杂谈:郭美美事件捅破的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名车、名包、跑马、奢华的生活。这就是一个20岁女孩,一个自称“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的生活。
中国红十字总会6月24日再发表声明澄清郭美美事件,并向公安报案。这是大叔在凤凰网上看到的新闻。
“再发声明”表明红十字会已不是第一次就这件事发表声明。而红十字会的再次声明能澄清事实真相吗?能让民众(至少是网民)相信红十字会吗?其实我们看到的真相是,每一次声明澄清过后,总会浮出更多的东西。
如此,你叫民众如何去相信你。
之前红十字会的声明让“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浮出了水面,也让“天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略集团’)浮出了水面,更是把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郭长江推上了风口浪尖。
用越描越黑来形容当前中国红十字会实不为过。
就拿天略集团与红十字会的“那点事”来说吧。天略集团法务部工作人员莫智伟说“郭长江副会长来到我公司”,而中国红十字会的声明说“未安排天略集团 的任何人与郭长江副会长及总会其它领导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天略集团也声明说“这是口误”。是莫智伟先生口误,还是红十字会和天略集团想掩盖某些东西? 网上消息说莫智伟先生是天略集团的律师。如此,大叔觉得“口误”可能性并不是太高。
2011-06-28 14:46:43
转载:
写到这,让大叔想起昨天在凤凰网上看到的另一则新闻,即:帮红十字 辟谣的杨澜被爆1997年将《凭海临风》20万元稿费捐给希望工程,第二天又与中国青基会签下协议,让她以“工作经费”的名义领走。据说杨澜还以同样的方 式多次从中国青基会财务部领取过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6月23日晚杨澜在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这20万元是受希望工程委托用于海外推广,包括支付电视 剧制组去大别山采访希望小学以及后期制作、英语配音等费用。
TMD!这算哪门子捐款?这明摆是杨澜与希望工程基金会狼狈为奸欺骗每一位善良的捐款人,这摆明是在忽悠全国老百姓!
郭美美事件到底是炒作还是另有目的,目前不得而知。既然红十字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那我们就等待......
无论是真是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郭美美事件捅破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作为一名网民,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大叔希望无论是郭美美事件,还是杨澜“假捐”事件不仅仅是捅破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青基会的公信力,更应该成为捅开中国慈善机构“冰山一角”的开始......
2011-06-28 14:58:25
杨澜的诈捐模式——明星诈捐经典
作者:萧夏林 2011-6-26 01:44:19 发表于:博客中国
杨澜的诈捐模式——中国明星诈捐经典
杨澜在为红十字会的罪恶辩护的时候,终于激怒了人民,她诈捐
杨澜诈捐终于浮出水面。
烟岚诈捐展现的杨澜最经典的诈捐模式——捐完款,拿到捐款发票收据和捐款证书之后,再以所谓工作经费等的名义拿回来。
杨澜式诈捐,是中国明星阶级常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杨澜式捐款第一是拿到证劵证据后把钱要回来,有的是全部回来,有的的是象征性地留下几百块钱,诈骗中国,欺骗大众。第二,事先与捐款机关领导密谋好的, 或给领导回扣,或者是被捐单位愿意让明星诈捐,好利用明星名气欺骗大众前来捐款。今天为杨澜辩护的所谓青基会前秘书长徐永光可能就是与杨澜进行勾结,帮助 杨澜诈捐的领导。徐永光曾经因为滥用捐款投资炒股还是什么,给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杨澜诈捐曝光,我一点不惊讶。中国明星阶级里面任何诈捐丑闻爆发,我们都不必要惊讶,诈捐是中国明星阶级谋取暴利暴名的最常规武器。要找到不诈捐的中国明星,恐怕比登天还难。
被曝光诈捐的明星,除了郑渊洁不是外,有谁被冤枉过。无论他们如何狡辩都不能改变他们诈捐的邪恶事实和本质。
于丹汶川自称捐款10万元,请于丹拿出证据来。很多人怀疑于丹,邪恶的内心不会有慈善的花朵。
杨澜诈捐,我早就听说。杨澜与慈善机关领导勾结,捐款拿到证书发票收据之后,在媒体炒作完之后,再把钱要回来。我也根据杨澜的诈捐模式作为明星阶级的经典之一种写进文章里面。
请杨澜赶快低头认帐吧,任何狡辩都没有意义。不要学上海第一不要脸余秋雨是不要脸,将诈捐进行到底,成为余秋雨第二。你毕竟比余秋雨高贵一万倍。
2011-06-30 10:11:20
嗯,还在!出差遭暴雨,来回都误点。8点半的飞机11点半起飞,活生生的闷在机舱里不起飞不通报时间不给水喝空调断断续续,连续2天后半夜3点才睡觉,累啊累
2011-06-30 10:20:26
别人欺骗还要遮遮掩掩,杨澜夫妻行骗大摇大摆,从来都是公开发布消息,就如同她力挺老公吴征假博士坚决不是假博士一样掷地有声!
2011-06-30 10:24:12
杨澜老公吴征痛失母校:巴灵顿大学关门大吉
•方舟子•
在中国很著名的美国“大学”、明星杨澜的丈夫、阳光卫视老板吴征获得其博士学
位的巴灵顿大学(又写做巴林顿、柏林顿、百林顿大学)在2004年被美国总审计局特殊
调查办公室认定为属于标价贩卖文凭的“文凭制造厂”(diploma mill)。
https://cryptome.org/gao-04-1096t.htm
巴灵顿大学于1998年9月14日在阿拉巴马州注册,查阿拉巴马州zf
公司登记资料,该“大学”已于今年4月19日解散。
https://arc-sos.state.al.us/CGI/SOSCRP10.mbr/output?PGM=2&P01=198198M
其网站barrington.edu也已关闭。
吴征“博士”没有母校了。
2011-06-30 12:40:54
博文转载:1994年杨澜在主持人事业最辉煌的时候,离开了央视,离开了前夫,选择去了美国,选择了美国籍上海男人吴征,然后与吴征选择香港作为生命的 另一个起点。回到电视节目中的杨澜,终是从节目主持人角色蜕变成电视产业的拥有者。一个口碑极佳的女人,一跃成中国第一富婆,在众口铄金的年代里,却背负 着阳光产业一路溃败下去。2000年挟3000多万资金驰骋资本市场的杨澜吴征,一次次扮演胜利大逃亡的角色,到了2005年,其个人资产俨然滚到了20 亿港元。在她貌似诚恳的一次次检讨中,众多追随她的小股民血本无归。
现在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杨澜是《天下女人》主持人,这让我们 想起10年前那个智慧美丽的女人,人们把她离开中国到美国继续学业当作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型,而杨澜从美国携老公吴征回来,即挟着一股凭海御风、建设自己 媒体帝国的雄心。几年以后,当杨澜依然双脚斜叉,双手轻合地或为嘉宾或为主持人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时候,她已经无法让人们忘记,在这个血雨腥风的股市上一路 泰然走来的女人,在她人身后,有的形容,无数中小股民的血汗滋润了她健康美丽的容颜。
杨澜与吴征的婚姻被传为美谈,这的确是一种 资本与名人效益间的梦幻组合,注定要在传媒市场掀起巨浪。“资本运作高手”吴征在杨澜身上发掘了太多价值,比如杨澜在中国台湾、香港及内地的品牌效应,比 如杨澜的中国身份可以让美国籍的吴征少交许多财税。这一切,让阳光文化中的吴征,扮演了一位给妻子杨澜的打工者。也让所有的风光照耀在杨澜身上,并使之商 业价值的泡沫达到了最大化。
2011-06-30 12:41:48
%1999年10月,杨澜离开凤凰卫视前,她觉得自己过得并不快乐。在香港两年零三个 月的电视生涯里,她所主持的“百年叱咤风云录”和“杨澜工作室”两档栏目收视率并不理想,她给香港作家蔡澜说下一步只想相夫教子。蔡澜事后说:“从聊天 中,从她言谈间的反应、她对事务的感受看,我觉得她是个很有野心的女人。”
杨澜的野心很快得到了证实。2000年1月,杨澜动用3784万港币和高振顺合伙购买了良记建筑公司75%的控股权,3月将借来的壳更名为“阳光文化网络有限公司”。
高振顺是吴征在亚视工作期间结识的壳买卖高手,此时为香港友利电讯董事局主席。
吴征似乎清楚自己的不是一个可以稳稳当当坐下来营运一个企业的人,他经商的一路都是心不在焉地应付已经到手的生意,而策划下一个更伟大目标才是他的动力和精力所在。和高振顺的相识用吴征的话说是“我们一拍即合”。自此开始了他在香港**(炒)作资本的“黄金岁月“。
2011-06-30 12:44:40
阳光黯淡何其迅速
2001年,杨澜将其所拥有的所有阳光文化股份卖给了新浪网,全盘清空自己亲手创造的阳光文化的股份,这种情况在创业者群体中是十分罕见的,让人目瞪口 呆.人们惊讶地意识到到,杨澜曾经建设媒体帝国的雄心终于让位于圈钱运动。虽然此时的杨澜作为新浪第一大股东依然**纵着阳光,但人们已经冰冷地感觉到以 杨澜为董事局主席的阳光文化将经历不可扭转的颓败史。
在很多人的眼里,阳光文化与阳光卫视划等号,虽然它只占阳光文化整个集团资 产额的5%,阳光文化必竞是杨澜与吴征的“精神之子”,其上附着公众对杨澜的信心。定位于历史文化主题频道的阳光卫视自2000年8月开播,即受到媒体与 受众的关注与追捧,在市场的经营与实践中,其发展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顺利。从开播到2001年4月底14个月中媒体运营收入近1.7亿港元,但是由于 4100万港元的坏帐拔备,阳光卫视2001年4-9月业绩报告上的净亏损是3700余万港元,坏帐比例占全部媒体收入的三分之一强。阳光卫视作为一个短 期内无法赢利的频道,一天二十四小时滚动播出的投入十分惊人。2003年6月11晶阳光文化发布了截止2003年3月31日2002年财务报告,收入仅为 1.4亿港元比2001年减少了25%而全年的亏损将扩大4倍到3。65亿元。营业额亦急跌26%。阳光卫视的资产额只占总资产额的5%,其营业额只占 20%但亏损额却占了80%以上。到了2003年,阳光卫视已经累计亏损超过了2亿元港币。
2011-06-30 12:45:38
杨澜很清楚,一个卫星电视是需要用七到八年的时间来培育的,但她和吴征已经没有这个耐心了。仅仅过了3年时间,2003年6月20,阳光文化发出公告, 杨澜将阳光卫视和阳光文化网络70%的股权,以8000万人民币人代价卖给了覃辉的星美传媒。自此,杨澜退出卫星电视的经营,阳光卫视的主导者成了覃辉。
杨澜与覃辉的结盟仿佛“迫不得已“和“被收编”,杨澜在放下再也挑不起来的重担而感到轻松的同时,或许还会有一份惋惜。但这对阳光文化的圈钱活动,则无疑是件顺水推舟的好事。
看来更糟糕的事还有很多,2002年4月,吴征与贝塔斯曼秘密谈判了8个月后,达成详细的书面意向,同意以超过阳光文化资产价值10倍计的溢价,共建 “地跨大中华、横跨多媒体”的现代传媒企业。由于贝塔斯曼CEO米德霍夫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辞职,3亿多美金人合作项目宣布告吹。
同时阳光文化的另一个王牌 -“跨媒体平台”概念的打造同样也失去魅力。两年之后,阳光文化的并购与合作范围包括卫星平台(澳门旅游卫视、台湾卫星娱乐)、节目(购买AE和 TECHTVINTERNATIONL节目,收购具有4万小时片库的capital channel)、渠道(京文娱乐)、网络(新浪网)。看起来合纵连 横,但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被阳光文化称为台湾入户率99%,已经盈利的台湾卫星娱乐在台湾同样名不见经传。有人玩笑般评价说:“这是一个弱势媒体联盟。”
从2000年4月1日至9月30日,阳光文化已经累计亏损额达到8.36亿港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7467万港元降到817万港元,股价由0.40港元跌至诚0.01港元。众多被套的中小股东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2011-06-30 13:41:53
看不懂的“光水姻缘”
杨澜与新浪的股权交易十分耐人寻味。 2001年9月20日,杨澜将其所持的阳光文化27.6%的股份20亿股悉数卖给了新浪网,新浪付给杨澜790万美金现金及460万新浪股票,按协议签订 前一个交易日新浪在纳斯达克市场的股价每股1.32美元计算,杨澜持有的阳光卫视股份出售价格接近1400万美金,约1亿多港元。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 这一进一出,杨澜获得了两倍于出资额的利润,这还不包括根据杨澜在接下来的18个月中,如果实现协议规定的指标而最多可以获得328万股新浪股票,也按每 股1.32美元计算,则又可以为杨澜增加430余万美元即3300余万港元的身份。杨澜拿到的新浪股票,没有禁售期或者其它任何约束。
从新浪网的角度,这笔交易相当失败。新浪网要求阳光文化实现净收入的目标很低,且没有盈利要求,但付出股份代价大太,交易完成后,杨澜将拥有新浪网 16%的股权,成为新浪的第一大股东,仍间接控制阳光文化。从财务状况分析,新浪先期相当于以1.54倍的溢价收购阳光文化的股份,价格明显偏高。
从杨澜的角度看,这笔交易成功,她成为了新浪网的第一大股东,又通过新浪网保持对阳光文化的控股权,仍然担任阳光文化董事局主席。阳光文化到了2001 年9月30日,现金及等价物仅有5000万港元,2001年上半年现金流出就有5000万港元,且有一笔贷款需要偿还。因为与新浪交易,杨澜不仅解决了阳 光文化的融资问题,还以连还环贷款的方式将阳光文化的还贷风险转嫁给了新浪。同时,杨澜因为有3042万港元现金入账,回笼了投资贷款。
2011-06-30 13:45:19
随即关于“阳光四通掏空新浪”的流言在网上流传,加上吴征假文凭风波,新浪转而对阳光采取被动投资的做法。2002年4月22日,吴征宣布辞去新浪董事 会联席主席的职务。5月,吴征将其新浪股权的分红权和投票权,悉数转让给了段永基。其价格之低,在新浪网股票随后不断飙升的日子里令吴征后悔不已。吴征重 回阳光文化,通过溢价增持,获得了10亿股份,杨澜仍为董事局主席,吴征出任行政总裁。
2011-06-30 13:46:06
吴征的财技和小股民的哭泣
杨澜与新浪完成了交易后,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新浪网股份注入她和吴征的私人公司阳光媒体投资控股(Sun l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吴征杨澜各占50%),这家公司成为二人资本运作的核心。
搭建好金字塔式的持股结构,阳光文化开始频繁收购,以2002年最为集中,当年重大收购共有6次:2002年2月8日,收购SEC股本60%。4月15 日收购MPL之100%已发行股本北京京文唱片公司。10月25日,收购Asia Premium之30000万股新股。11月20日收购天津海津100%股本权益,同日,收购TOP Acti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台湾汗音。12月10日收购成报传媒已发行的股份55.09%。加上此前收购上海文化与capital Channel之全部发行股本,和2004年收购中国体育传媒、方程式赛车和泰德全部已发行股本,阳光文化先后进行了11次收购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阳光 文化收购几乎完全以换股或配售新股的方式进行,营业支出也主要来自配售新股所得。
在诸多的收购中,对于影响最大的是“成报传媒 “,吴征上演了私人控股公司如何“空手”套得底层上市公司的清晰一幕。2002年12月,阳光文化宣布从中策集团、锦兴国际、东方魅力手中收购成报传媒 55.09%的股份。支付方式按1:6的比例发行154840万股阳光股份给三位卖方。随后,全面收购成报传媒,持有46758万股,占99.82%,再 通过配售作为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子25%。此后成报传媒更名为现代旌旗。
阳光文化收购行为虽然令净资产增加2.56亿港元即提高83.07%,却使总负债上升1.9亿港元即提高280.29%。其现金流量仅够维持半年营运。
作者:
边干边学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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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
- (227 Byte) 2011-8-21 周日, 12:59
(433 reads)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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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s2008
- (4 Byte) 2011-8-21 周日, 08:42
(392 reads)
这个也得说是中国人自己比较SB,没任何金融常识吧?两位数的年息?想什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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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 (63 Byte) 2011-8-21 周日, 06:04
(557 reads)
中国的贵族酿造期很短,吴杨家族到了子女那一辈,就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出身贵族,花的是祖上传下来的Old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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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凉好个球
- (0 Byte) 2011-8-21 周日, 11:49
(45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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