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海归论坛首页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转帖] 2013.5.17 XX 最新发言(自天涯)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酒吧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帖] 2013.5.17 XX 最新发言(自天涯)   
所跟贴 [转帖] 2013.5.17 XX 最新发言(自天涯) -- 月白风清 - (153 Byte) 2013-5-17 周五, 08:21 (3674 reads)
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标题: [转帖]【5月16日最新信息实录】朱令案辩护律师张青松律师、赵军律师答网友问 (1299 reads)      时间: 2013-5-20 周一, 02:36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转自:


https://tieba.baidu.com/p/2332311503



【5月16日最新信息实录】辩护律师张青松律师、赵军律师答网友问


黑暗森森:

朱令案似乎走入了死胡同,如果没有新证据,公安局似乎不会重启调查朱令案,但公安局不参与进来,又无法获得新证据,请问律师们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你们有信心能获得新证据吗?

张青松律师 : 本案不存在重启调查问题,而是要继续调查,我们希望公安能够尽最大努
lei77 : 刑事法赵军(@zhaojunlawer) 张青松律师(@zhangqingsongbj) 昨天看到自称本案证人的网友,谈及物化2班多位同学被长期威胁人身安全和诛连九族。如今,本案以刑事自诉案重启调查,如何保障证人的安全?

刑事法赵军 : 推动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依靠警方的力量查明案情,是首选方向
amy : 张青松律师(@zhangqingsongbj) 李春光是否是你们律师团的首领?他的"申请公开"被网友认为低级错误很多,您怎么看?

刑事法赵军 : 事实上,刑事侦查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性质,且在严格意义上更倾向于符合行政权的特质,故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畴无论从社会效果上还是从法学理论上都是值得支持的。如果以此为据申请成功,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力推动(公安部相关规定与此立场一致)。

amy : 张青松律师(@zhangqingsongbj) 李春光是否是你们律师团的首领?他的"申请公开"被网友认为低级错误很多,您怎么看?

刑事法赵军 : 实践中确有以刑侦信息不属“政府信息”为由判决信息公开申请者败诉的案例,袁律观点并非空穴来风。然对“政府信息”的限制性理解在应然层面不值得支持。事实上,公安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明文涵盖了刑侦信息。故李律的申请亦无错误,但可吸收袁版的合理成分

lei77 : 刑事法赵军张青松律师昨天看到自称本案证人的网友,谈及物化2班多位同学被长期威胁人身安全和诛连九族。如今,本案以刑事自诉案重启调查,如何保障证人的安全?

张青松律师 : 建议这样的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以帮助侦查,或将相关证据交朱令令家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目前并非自诉案件。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已经设立了证人保护制度。

奇豆园 : 朱令案似乎走入了死胡同,如果没有新证据,公安局似乎不会重启调查朱令案,但公安局不参与进来,又无法获得新证据,请问律师们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你们有信心能获得新证据吗?

刑事法赵军 :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只有三种:不予立案、撤案和结案,现在警方答复的“结办此案”不属于法定终结案件程序的方式。理论上讲,只要犯罪发生了而案件又没有破获,侦查应该继续进行。无所谓“办结此案”。

寒星 : 李昌钰也说侦破“朱令案”并非无望,而且提供了一些路径,天朝警方为何直接表示案件无法侦破,侦破本案目前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另外,为何不能对某最大嫌疑人测谎?

刑事法赵军 : 刑侦技术在进步,依法应该继续侦查。


yuhuachun : 法律是惩罚普通百姓的,对有钱和有权的人是失效的。这就是现在的社会主义现象。

张青松律师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戴明乐 : 尊敬的律师大人:你们是法律的导师,如果“也有碍于种种原因”,而不对此案件的结果作出肯定正确的宣读,那么法律的尊严靠何人来捍卫?

张青松律师 : 这是一个尚在侦查的案件,律师不可能做出结果上的判断。最终结果如何只能依靠国家机关的有效作为。您对律师职业的高度评价,感谢,但受之有愧。

喝酒马 : 能否由检察院介入调查当时办案人员情况。是否有腐败行为。

刑事法赵军 : 有人说,本案的另一主角孙维也是被害人,因为如果她不是罪犯,那么目前态势也对她造成了伤害;同理,案件不查清楚,当年的办案人同样会有委屈。在此意义上,重启程序、公开信息,才是正义实现的途径。

xmmiao : 还会继续向北京公安提请公开证据吗?这样做有效吗?

张青松律师 : 律师没有要求北京公安公开证据,具体请求请参阅李春光律师公布的消息。

喝酒马 : 能否由检察院介入调查当时办案人员情况。是否有腐败行为。

张青松律师 : 那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但是在没有相关线索和材料的情况下,不赞成随意揣测。

方秀武 : 都说无法提取证据,难道之前的证据、档案都不见了丢失了吗?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有存档的吗?

刑事法赵军 : 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警方接报时或者说被害方意识到有人投毒时距离实际的作案时点已有相当长的时间,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搜证难度。不过即便如此,应也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重启案件的依据。

方秀武 : 都说无法提取证据,难道之前的证据、档案都不见了丢失了吗?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有存档的吗?

张青松律师 : 证据无法提取并非指已经提取的证据。

寒星 : 李昌钰也说侦破“朱令案”并非无望,而且提供了一些路径,天朝警方为何直接表示案件无法侦破,侦破本案目前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另外,为何不能对某最大嫌疑人测谎?


张青松律师 : 李先生的建议希望能对警方的工作有所帮助。侦破案件的困难究竟是什么,这个我们都想知道。另,测谎非万能

花满西楼 : 朱令案例,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法律界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要让中国人民能够真正的享受到司法公平。封建王朝还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

刑事法赵军 : 无论案件结果如何,相关信息若能依法公开、侦查程序若能依法重启,就能够反映出中国法治的进步,以及警方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无谓 : 常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明明知道就是有人陷害,19年了怎么这条漏网鱼还逍遥法外?

张青松律师 :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破获,但是我们只是想知道:警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是否还会继续努力?

宁静 : 张青松律师最近跳出一个方舟子一直在干扰此案,你们是怎么看的?

张青松律师 : 这个消息不了解,但是欢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促进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

奇豆园 : 时隔19年,朱家才组成律师团为朱令提供法律帮助,请问还能在法律框架内使公安局重启朱令案的调查吗?如果公安局不重启调查,就没法揪出真凶,那律师们又能为朱令提供哪些帮助呢?如果不能揪出真凶,这些帮助又有什么意义呢?

张青松律师 : 本案不存在重新调查的问题,而是需要继续调查。律师们目前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警方能有所作为。

奇豆园 : 时隔19年,朱家才组成律师团为朱令提供法律帮助,请问还能在法律框架内使公安局重启朱令案的调查吗?如果公安局不重启调查,就没法揪出真凶,那律师们又能为朱令提供哪些帮助呢?如果不能揪出真凶,这些帮助又有什么意义呢?

刑事法赵军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以上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花满西楼 : 重启案情,如何面对可能会出现的幕后黑手?能否找到当年负责案情的局内人,详细公布出当年的侦查结果!

刑事法赵军 : 虽有困难,但应相信刑事侦查技术的进步,也应相信中国法治的进步。只有重启案件,只有努力推进,才有希望。


花满西楼 : 朱令案例,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法律界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要让中国人民能够真正的享受到司法公平。封建王朝还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呢。


张青松律师 : 这个案件是否有这么高度的意义我不清楚。但是,要让人民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所有司法制度的目标。


山羊胡 : 凭我肤浅的理解,律师是在辩护中维护正义。可是朱令案只有原告、律师和一大群围观群众,你们律师团怎样去行使职责?


张青松律师 : 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服务叫辩护,为被害人服务叫代理,有时公众表述时统称辩护,确实不准确。


火之雏凤 : 案件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为什么迟迟不公开,也没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公安的办事效率为什么这么低……



刑事法赵军 : 另外,还有一个观念问题需要澄清:刑事侦查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性质,且在严格意义上更倾向于符合行政权的特质,故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畴无论从社会效果上还是从法学理论上都是值得支持的。在这方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是很积极的,关键是落实。



庆华影像 : 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如今可能只存在少数人的模糊记忆里——毕竟已经过去了10多年。这一简单的案子,凶手至今居然无着落!碍于方方面面的阻力;“碍于证据灭失无法侦破”难度肯定意想不到的会大;你们律师团有心信吗?谢谢


张青松律师 : 努力争取吧。


李航帆 : 反对有罪推论,已经成了法学专家和全社会的共识,北京市公安局也回应此案“碍于证据灭失无法侦破”,毫无疑问,获取证据成了此案能否有所进展的关键,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你们得到了当事人父母的授权后,怎么采取进一步的获取证据的行动?谢谢!


张青松律师 : 您说的很对。但是侦查的职责在公安机关,律师的作用在于促使公安机关有所作为,其前提就是能够了解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情况。


luzx : 怎么帮助朱令让她更好的生活下去?!


刑事法赵军 : 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如果条件允许,也可考虑推动该案民事程序的启动。但这方面现在还不成熟。


坦坦 : 朱令案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又要如何解决?


刑事法赵军 : 最大的困难还是时过境迁,查证难度增大。但另外一方面,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只要重启侦查,就有希望。国外也有破获数十年前案例的情况。


xmmiao : 现在律师团队中是否有掌握已公布之外的新信息,如果有信息会及时通过网络手段告知网民们吗?


张青松律师 : 从了解案件的角度看,律师有一些材料,但认为不适合对外公布。


火之雏凤 : 案件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为什么迟迟不公开,也没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公安的办事效率为什么这么低……


张青松律师 : 公安机关是否应当披露案件有关情况,向谁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这几个问题面临争议,这可能是公安机关考虑的问题。


火之雏凤 : 案件到底卡在哪个环节,为什么迟迟不公开,也没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公安的办事效率为什么这么低……

刑事法赵军 : 在实践中存在以公安刑侦信息不属“政府信息”(属司法信息)为由判决信息公开申请者败诉的案例。但对“政府信息”的限制性理解在应然层面不值得支持。事实上,公安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已明文涵盖了刑侦信息,依法应该公开。


坦坦 : 朱令案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又要如何解决?


张青松律师 : 此案两个困难:一是时间太长,能否收集到有效的证据令人担忧;二是被害人不掌握侦查情况,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李航帆 : 反对有罪推论,已经成了法学专家和全社会的共识,北京市公安局也回应此案“碍于证据灭失无法侦破”,毫无疑问,获取证据成了此案能否有所进展的关键,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你们得到了当事人父母的授权后,怎么采取进一步的获取证据的行动?谢谢!


刑事法赵军 : 该案依法应继续侦查,只有进一步开展工作,才知道是否穷尽一切可能手段。如果犯罪的确存在,刑事案件在未侦破的情况下法律没有所谓“办结”一说。


坦坦 : 朱令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希望她这一辈子都这样不清不明的度过一生'希望找到逍遥法外的罪犯,但是就目前案件情况,辩护律师又有几分的把握,要从那些地方着手呢!


张青松律师 : 所有的案件中,律师唯一应当承诺的:能否尽最大努力。


坦坦 : 朱令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希望她这一辈子都这样不清不明的度过一生'希望找到逍遥法外的罪犯,但是就目前案件情况,辩护律师又有几分的把握,要从那些地方着手呢!

刑事法赵军 : 推动信息公开,推动重启案件程序。

曾婉琼 : :既然北京警方已尽力,办案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为什么不能公开案件的相关卷宗,给朱令父母一个交代?

刑事法赵军 : 除法定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就应该依法公开。

~~~~~~~~~~~~~~~~~~~~~~~~~~~~~~~~·


2013年5月19日【记者爆料】【朱令家被警方“慰问”的真相】


摘自朱令吧:

https://tieba.baidu.com/p/2338063734






~~~~~~~~~~~~~~~~~~~~~~~~~~~~~~~~~~~~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转帖]追踪sex and the city电影(Single and F... 海归酒吧 2007-9-30 周日, 06:53
[转帖]2013年地产行业高管薪酬100强 海归商务 2014-5-23 周五, 00:07
[转帖]2013/05/09《人民日报呼吁公开朱令案,我们更不会停止关注真相》 海归主坛 2013-5-17 周五, 21:50
[转帖] 2013-5-14给朱令父亲留下一份手稿的王补警察享受了敏感词待遇! 海归主坛 2013-5-14 周二, 17:48
[转帖]遵循佛道 共攀四圣(上) 生活风情 2016-6-04 周六, 12:09
[转帖]台长开示解答来信疑惑(九十二) 生活风情 2016-3-09 周三, 15:54
[转帖]弟子提问 师父回答(二) 生活风情 2016-2-13 周六, 13:52
[转帖]弟子提问 师父回答(一) 生活风情 2016-2-09 周二, 12:01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月白风清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酒吧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添加附件可以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6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