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魏裴(Pei Wei)开发的Viola浏览器,互联网就被用来在网页浏览器中传送“小程序”(applet)和其他一些活动内容。1995年Java的引入就是围绕着这样的小程序的传送。JavaScript和后来的DHTML都被作为轻量型方式引入,来为客户端提供可编程性和丰富的用户体验。几年以前,Macromedia缔造出“丰富的互联网应用程序”(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s)一词(该词也被Flash的竞争者开放源码的Laszlo系统使用),以便凸显Flash不仅可传送多媒体内容,而且可以是GUI(图形用户界面)方式的应用程序体验。
然而,互联网传递整个应用程序的潜能在Google引入Gmail之前,一直没有成为主流,紧接着就是Google地图程序,一些基于互联网的带有丰富用户界面以及PC程序等同的交互性的应用程序。在网络设计公司Adaptive Path的耶希•詹姆斯•加莱特(Jesse James Garrett)的一个讨论会论文中,Google所使用的这组技术被命名为AJAX。他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