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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百度七月裁员风波始末 补偿过低或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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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百度七月裁员风波始末 补偿过低或引发诉讼   
所跟贴 这跟专、通无关,就现有材料来看,百度竟业禁止的规定是否有效尚成问题 -- lawlee - (0 Byte) 2006-7-27 周四, 14:44 (427 reads)
job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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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少将

头衔: 海归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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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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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竟业禁止的规定是否平等,只能看当初谁聪明了zt签订竟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603 reads)      时间: 2006-7-27 周四, 16:28   

作者:jobown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https://www.9ask.cn/web/1/lawZcInfo.asp?userID=3212&zcID=584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用人单位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竟业禁止条款或签订单独的竟业禁止协议。实践中,在签订竟业禁止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内容上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加以规定,并以条文详细列明,对于没有列明的进行类推,还是没有规定的,应作有利与合同相对一方的解释。实践中,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应当作出有利与就业者的解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尽量使合同条款明细化,以免发生纠纷处于被动局面。

  (2)合同中应当写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员工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尤其对员工创造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单纯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应双方协商,确定归属。目前争议最大的也就是竟业禁止协议是否侵犯了劳动者就业权问题,因此如何定位商业秘密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

  (3)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必须确定应在合同中列出。实践中对具体的竟业单位一般难以限制,多在竞争性行业方面加以限制。

  (4)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确定合理的竞业限制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3年。

  (5)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数额的确定。而且必须予以支付不然合同无效。如果员工违反竟业禁止义务,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就要承担刑罚上的责任。另外,对于完全是因为商业秘密而涉及第三方公司的,第三方公司也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责任。
 
总之,竟业禁止的前提是正当用人单位是为了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培养职员职业道德意识而不是出于限制竞争、保持垄断、限制员工自由择业,因此竟业禁止作为一种契约应当在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等价有偿、意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否则该合同无效。

作者:jobown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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